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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查看政府采购
竞争性磋商文件范本(服务类)
竞争性磋商文件
(全流程电子化评标)
项目名称:2026年**市化妆品监督抽检服务采购
项目编号: ****点击查看
项目所属区划:**市本级
采 购 人:****点击查看
采购代理机构:
2026年5月11日
目 录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 ****点击查看(采购计划文号:LQZC2024-C3-00180)
2.项目名称:2026年**市化妆品监督抽检服务采购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总金额:500000.00元
5.最高限价(如有):500000.00元
6.采购需求:
| 标项 | 标的的名称 | 数量及单位 | 简要技术需求或者服务要求 |
| 1 | 2026年**市化妆品监督抽检服务采购 | 1项 | 具体内容详见第二章采购需求 |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并按规范要求的时限提供相应的检测报告(抢险、特殊情况与采购人协商确定),采购人可以根据成交供应商上一年度服务质量情况,考虑是否按本项目合同续签一年服务(最多续签两年服务),供应商可以自由选择接受或拒绝。
本标项不接受联合体竞标。
二、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1.满足《****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有效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
4.本项目的特定条件:无。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
6.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点击查看.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点击查看.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
2.获取方式:网上下载。本项目不发放纸质采购文件,供应商可自行在“**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点击查看.cn)下载采购文件(路径: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找到本项目-点击“申请获取采购文件”),电子响应文件制作需要基于“**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点击查看.cn)获取的采购文件编制。
3.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026年5月22日 09:30(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2.首次响应文件提交地点:
(1)响应文件提交方式:本项目为**市全流程电子化项目,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点击查看.cn)实行在线电子响应,供应商应先安装“**政府采购云平台新版客户端”(新版客户端下载路径:**政府采购网(访问地址http://zfcg.****点击查看.cn/)—办事服务—下载专区),并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后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网络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提交电子版响应文件时,请填写参加远程采购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电子响应文件具体流程详见本公告附件2。
(2)未进行网上注册并办理数字证书(CA认证)的供应商****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活动,潜在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交易平台上的CA数字证书办理(申领流程见本公告附件1)及响应文件的提交。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预计7日左右,供应商只需办理其中一家CA数字证书及签章。
(3)为确保网上合法、有效和安全,请供应商确保在电子响应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妥善保管CA数字证书并使用有效的CA数字证书参与整个采购活动。
注:供应商应当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响应文件的上传、递交,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上传、递交。响应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上传、递交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响应文件的,“**政府采购云平台”将予以拒收。
3、CA证书在线解密:首次响应文件开启时,需要供应商携带制作响应文件时用来加密的有效数字证书(CA认证)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现场按规定时间对加密的响应文件进行解密,未能按要求进行解密的,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供应商需要在具备有摄像头及语音功能且互联网网络状况良好的电脑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远程开标大厅参与本次磋商,否则后果自负。
五、开启(首次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1.开启时间:2026年5月22日 09:30(**时间)
2.地点:“**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点击查看.cn/)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2.采购意向公开链接:
3.网上查询地址:zfcg.****点击查看.cn****点击查看政府采购网)、 www.****点击查看.cn****点击查看政府采购网)、(**公共**交易平台(**﹒**))。
4. ****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2)政府采购支持采用本国产品的政策。
(3)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4)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
(5****点击查看监狱企业发展。
(6)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政策。
5.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同一环节的质疑。否则,逾期的质疑采购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可不予接受。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点击查看政府****点击查看管理部门投诉。
6.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有疑问,可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点击查看.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点击查看政府采购云平台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点击查看
地址:**市**路65号
项目联系人:张啊建
联系电话:0771-****点击查看93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点击查看
地 址:****点击查看市东葛路118****点击查看广场甲2栋2501室
联系电话:0771-****点击查看13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韦茜
电 话:0771-****点击查看136
附件: 1.CA证书申请方式及指南下载地址(登陆****点击查看财政局官网)-业务专题-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资料下载-“**政府采购云平台西部CA办理方式”或“****点击查看政府采购云平台CA证书办理指南”)
2.电子响应文件制作与投送教程(在此网址下载:****点击查看财政局官网)-业务专题-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资料下载-****点击查看政府采购项目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指南)
****点击查看
2026年5月11日
说明:
1. ****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填写内容)
(1)本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所称中小企业必须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
(2)服务项目中包含货物的详见本章附件9,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点击查看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和《****点击查看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采购需求中的****点击查看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标注“★”的,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所竞标产品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如本项目包含的配套货物属于品目清单内非标注“★”的产品时,应优先采购,具体详见“第四章 评审程序和评定成交的标准”。
(3)服务项目中伴随的货物包含列入《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的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应当按照《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技术要求》等相关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提供具备资格的机构安全认证合格或者安全检测证明材料(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
2.“实质性要求”是指采购需求中带“▲”的条款或者不能负偏离的条款或者已经指明不满足按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的条款。
3. 如供应商投标产品存在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或者专利成果行为的,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 服务需求一览表 | ||||||||
| 标段(分标) | | |||||||
| 采购清单及服务参数 | 序号 | 服务名称 | 单位 | 数量 | 服务参数 | 分项预算合计(元)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名称(行业名称及划分见本章附件10) | |
| 1 | 2026年**市化妆品监督抽检服务采购 | 项 | 1 | 一、工作目标 (一)根据国家、自治区及全市化妆品监管工作重点,聚焦监管关切的问题,创新抽检工作方式,以问题多发的品种、场所以及近年来抽检不符合规定的产品涉及的企业为重点对象,结合化妆品经营者等级评定情况,对防晒类、染发类、洗发护发和清洁沐浴类、普通护肤类、儿童类等产品抽检,提升抽检靶向性,提高问题发现率。 (二)抽样广泛覆盖。抽样应当广泛覆盖不同的区域、场所和产品类别。在抽样区域方面,应当覆盖城市、农村、城乡接合部等;在抽样场所方面,应当覆盖集中交易市场、****点击查看商场专柜)、美容美发机构、小商店、商场超市、宾馆等,网络抽样应当覆盖主流化妆品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在抽样类别方面,应当覆盖问题多发和销量较大的产品类别。同时,结合近年开展的化妆品经营者量化等级评定情况,对不予评定、不参加复评以及评定为C级的化妆品经营者进行重点抽检。 (三)推进抽检规范化。全面落实《化妆品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组织做好实施方案制定、抽样、检验、结果报送、异议和复检、核查处置以及信息公开等各项工作。抽样检验应当与监督检查、风险监测、专项整治等工作有机结合,提升监管工作效能。 二、工作任务 2026****点击查看监管局下达**市化妆品经营环节抽检任务,全部为监督抽检项目,监督抽检结果作为行政执法依据。 自治区级抽样检验计划。实施常规性监督抽检。结合历年监督抽检结果分析,针对安全风险性较高的类别产品,在经营环节进行产品安全性监督抽检。年度共计安排监督抽检143批。 区抽143批抽检的品种为:防晒类产品(抽样64批)、染发类产品(24批)、洗发护发和清洁沐浴类产品(抽样7批)、普通护肤类产品(抽样24批)、儿童类产品(抽样24批)等。 具体品种和检测项目见附件1。 三、任务实施 按照2026年**市化妆品监督抽检任务时间考核,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按比例完成规定类别产品的监督抽检任务。此项任务的抽样采取市局统一组织实施,各单位负责协助完成本辖区内的监督抽检任务的抽样,负责现场监督检查及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依法依规完成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工作和信息公告。监督抽检承检机构由市局负责按规定程序确定。市局将监检联合执法问题发现率、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等相关工作列入年度全市化妆品监管工作考核指标。各县(市、****点击查看监管局、各分局监督抽检任务见附件2。 四、任务分工 各县(市、****点击查看监管局、各分局。负责协助开展化妆品监督抽检的抽样工作及对被抽样单位同步利用“邕妆安全”小程序开展监督检查和监检联合执法行动,并在监检联合检查后5个工作日内,报送至市局化妆品科。负责辖区自治区级抽样检验、自治区本级经营环节和应急抽检环节抽样检验不合格产品检验报告书的送达,严格按照核查处置要求规范开展处置工作及相关案件信息公示等工作,以及经营环节涉及外省和**区内生产或备案人产品不合格报告书的寄送和协查通报(包括将自治区本级抽样检验经营环节、自治区级抽样检验和市级抽样检验不合格报告的相关材料寄送至被抽样化妆品生产经营者所****点击查看管理部门和标示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进口产品境内责任人、受托企业所****点击查看管理部门)。负责对监督抽检抽样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含抽样异常情况)依法进行查处,并在区抽系统完成相关核查处置信息的录入工作。 五、时间安排 (一)2026年8月25日前,市局负责组织完成143批次辖区内经营环节监督抽检的抽样任务,并将样品送达承检检验机构。 (二)10月25日前,承检检验机构完成样品的检验工作,并出具检验报告。 (三)分两个阶段完成系统报送,一是8月20日完成40%抽检数据区抽系统报送;二是在11月5日前,承检检验机构完成负责的全部抽检数据区抽系统报送,样品检验报告一并报送至市局化妆品科。 12月5日前,各县(市、****点击查看监管局、各分局将抽样检验不合格化妆品监管处置信息在区抽系统完成报送。 (五)11月25日前,承检检验机构完成年度化妆品抽样检验工作总结及分析报告,电子版的形式报送至市局化妆品科;报告的内容应包含开展化妆品抽样检验情况、本辖区经营产品安全状况分析、发现的问题及分析、采取的监管措施和抽检不合格产品查处情况等内容。 12月5日前,市局将本辖区年度化妆品抽样检验工作总结及分析报告,以电子版的形式,****点击查看药监局****点击查看研究院;报告的内容应包含开展化妆品抽样检验情况、本辖区经营产品安全状况分析、发现的问题及分析、采取的监管措施和抽检不合格产品查处情况等内容。 应急抽样检验工作应贯穿全年,检验机构应在受理样品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书。 全市化妆品的抽样、检验、核查处置等工作统一在区抽系统上进行,承检机构要配****点击查看研究院、****点击查看监局****点击查看中心****点击查看实验室管理系统与化妆品抽检管理系统的对接工作,以便顺利开展工作。市局、****点击查看检验所和承检机构指定专人负责本行政区域“区抽系统”的使用培训以及管理工作。 六、抽样工作 抽样程序按照《化妆品抽样检验管理办法》进行,合理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模式。 (一)抽样要求 1.现场抽样时,抽样人员应当先行对被抽样化妆品生产经营者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被抽样化妆品生产经营者的市场主体登记证明、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所生产经营产品的注册或者备案情况;产品出厂检验报告或者合格标记等形式的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国产化妆品的生产许可证;产品标签标示的信息与特殊化妆品注册证或者普**妆品备案信息载明的相应产品信息是否相符(与产品质量安全无关的信息及成分表除外)。 如产品标签无违法标注内容,即使标签存在瑕疵,但不影响产品质量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可以抽样。抽样人员可以通过拍照、录像等方式对现场检查、抽样情况进行记录。 2.开展网络抽样的机构,原则上应选择注册地在本辖区的化妆品电子商务平台内经营者进行抽样。 3.抽样****点击查看药监局网站查询并核对产品信息。在检查过程中如发现产品存在异常情形的,应当及时移送有****点击查看管理部门进行处置,同时将异常情况填报信息系统。对于抽样过程发现被抽样化妆品生产经营者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应当抽样,并在抽样记录中注明相关情况。 抽样异常情形有:未经许可生产的国产化妆品;未经注册;未经备案;无出厂检验报告或者合格标记的国产化妆品;未经检验检疫或者无中文标签的进口化妆品;未注明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且未注明批号和有效使用期限;超过使用期限;标签存在明显违法违规标注、宣称等情形;网络抽检发现产品销售网页存在明显违法违规标注、宣称等情形的,例如“普**妆品宣称特殊化妆品”“违规使用医疗用语”等;产品标签与特殊化妆品注册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备案凭证的产品名称、特殊化妆品注册证编号、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的名称、地址,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执行的标准编号,使用期限信息不相符;无成分表或成分指向不明;已被通告或责令下架;企业存在拒绝接受抽样等违法违规行为。 4.进口产品抽样比例不少于抽样总量的6%;商场超市的抽样批次比例不高于抽样总量的40%;集中交易市场和美容美发机构两者的抽样批次总和不少于抽样总量的15%。 (二)抽样方式及类别要求 根据《化妆品抽样检验管理办法》规定,抽样以购买的方式进行,向被抽样单位支付样品费用。 抽样类别需强调要求: 1.儿童类产品:根据《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儿童化妆品是指适用于年龄在 12 岁以下(含 12 岁)儿童。本次抽样检验仅抽取儿童护肤类产品,该类产品不包含爽身粉/液类产品和淋洗类产品。 2.洗发护发和清洁沐浴类产品:仅对宣称去屑、护发、防断发、发色护理、保湿、滋养、舒缓、控油等功效产品抽样,****点击查看宾馆、美容美发场所、洗浴场所。该类产品应抽取完整包装样品,不进行样品分装抽样。 (三)抽样场所及批次 经营环节的抽样场所类型包括:化妆品集中交易市场(批发市场)、药店、****点击查看商场专柜)、美容美发机构、电子商务经营者、小商店、商场超市、宾馆等化妆品经营单位,重点关注集中交易场所、超市、专卖店、美容美发场所。每个抽样点抽样量不超过5个批次。 同一区域,同一产品,同一规格,不能为同一批号。 (四)标签及效期 所抽样品应当包装完整、标识齐全。样品的标签上应有生产企业、企业地址、生产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限、生产许可证号等基本信息,特殊用途产品还应有相应的批准文号。抽取样品的剩余有效期不得少于6个月。 (五)抽样量及封装 抽样完成时,抽样人员应当场使用透明塑料袋将样品封成2份,按照“检验∶复检”的比例(附件3)进行封装,并分别贴上封签。封签粘贴位置应避免遮盖样品关键信息,如样品批准文号、名称、规格、批号和生产单位等。封签采取统一格式,封签上应当注明样品编号等。同时,采取有效的防拆封措施,保障样品的真实性。 (六)抽样记录 抽样人员应当使用规定的抽检文书,如实填写抽检信息。抽样凭证必须由辖区执法人员、抽样人员、被抽检单位陪同人员共同签字,并加盖抽检部门和被抽样单位公章(被抽样单位无法加盖公章的,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经手人签字并加按指模)。 (七)样品编号 样品编号规则:产品类型编号+抽检环节代码+抽样地市代码+样品序号。 产品类型编号:**(GX)。 年份:2026。 **市代码:01。 抽样序号:流水号为7位阿拉伯数字,包括年份号**序号。100以内的序号以0补齐。如在**区采集到经营环节监督抽检的第5份样品,写作:GX****点击查看01005。 流水号在相应的监督抽检环节内进行排序。见附件6。 (八)化妆品抽检文书 化妆品抽样检验文书包括:(1)**化妆品抽样检验抽样记录,抽样记录包括现场抽样、网络抽样;(2)抽样记录编号规则(附件6);(3)化妆品抽样检验结果告知书;(4)化妆品抽样检验封条。 (九)样品送检 抽样单位统一将样品和抽样记录第二联移交承检机构。样品送检过程中,应保证样品包装完整、无破损,避免样品交叉污染、损坏、变质等。 (十)抽样管理 注重抽样的科学性,避免重复抽样。由市局统筹,安排执法人员协助抽样,****点击查看检验所和承检机构应及时联系,确认拟抽取产品是否为重复样品,防止辖区内重复抽样。 七、检验工作 (一)检验机构 检验机构应具备与检验项目相适应的检验检测资质和能力。市局将确定的****点击查看药品监管局化妆品监管处汇总(附件4)。 (二)鼓励开展拓展性检验和探索性研究 承检机构可以探索选择方案规定之外、有利于揭示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的检验项目作为拓展性检验项目,按规定时限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拓展性检验项目应当为《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版)或者化妆品补充检验方法规定的项目,且能够依据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或者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做出判定的项目。 市局及承检机构应重点对防晒类产品,开展抽样检验及探索性研究。如在检验中发现的其他问题,鼓励针对性开展探索性研究,揭示产品存在的潜在质量安全风险或者违法情形,****点击查看监局化妆品监管处提出切实可行的监管建议、化妆品标准制修订建议等。对于在探索性研究中发现化妆品使用禁止用于化妆品生产的原料或者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以及发现某一类产品可能存在系统性、区域性安全风险的情形,承检机构应当在10个工作日****点击查看药监局化妆品监管处****点击查看研究院。****点击查看研究院应组织专家研判后将研判结****点击查看药监局化妆品监管处。 (三)样品接收 承检机构接收样品时应当专人负责检查、记录样品的数量、外观、状态、封条有无破损及其他可能对检验结果或者综合判定产生影响的情况,并确认样品与抽样记录内容是否一致,相关资料是否清晰完整,并再次确认产品是否属于不予抽样的情形。如不符合上述要求、属于不予抽样或通过外包装即可确认产品不符合相关规定的情形时,承检机构应及时报告市局,对样品不予接收并书面说明理由。 (四)检验报告 1.检验机构应在规定时间内将检验报告书扫描件(或电子报告)、抽样单扫描件(签字、盖章版)上传抽检信息系统。该项工作将在年度“抽检工作综合评定”中进行重点检查。 2.不合格/问题样品检验报告的报送方式:不合格样品按照“检出一批、报送一批”的原则。检验机构应在出具不合格/问题样品检验报告书2个工作日内,将检验报告、抽样记录复印件和样品外包装照片(应含包装标签内容的正面、反面)等一式3份送达抽样检验组织单位,****点击查看药监局化妆品监管处、药品稽查处并填报信息系统。 3.合格样品检验报告的报送方式:检验机构应在出具合格检验报告书7个工作日内,将检验结果及合格检验报告书扫描件(或电子报告)、抽样单扫描件(盖章版)填报信息系统。纸质版检验报告书按抽样检验组织单位要求报送。 4.应急抽检应在出具检验报告书2个工作日内,将检验报告(合格检验报告1份,不合格/问题样品检验报告需含抽样记录复印件和样品外包装照片1式3份)送达抽样检验组织单位,****点击查看药监局化妆品监管处、药品稽查处。 5.在向受检单位发送检验报告书前,检验机构不得擅自以任何方式将检验结果告知受检单位。 | 500000.00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
| 一、商务条款 | ||||||||
| 合同签订期 | 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5天内。 | |||||||
| 提交服务成果时间及服务地点 | ▲提交服务成果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并按规范要求的时限提供相应的检测报告(抢险、特殊情况与采购人协商确定),采购人可以根据成交供应商上一年度服务质量情况,考虑是否按本项目合同续签一年服务(最多续签两年服务),供应商可以自由选择接受或拒绝。 服务地点:**市内(具体由采购人指定)。 | |||||||
| 报价要求 | ▲1. 报价必须包含供应商按规范及设计要求完成本项目所涉及到的全部检测费用和相关工作人员的人工成本、劳保、医疗、福利、津贴、保险、差旅费、资料费、购样费以及管理费、税金、利润等一切可预见和不可预见费用。 ▲2. 报价要求: (1)磋商报价超采购预算价的,竞标无效。验收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成交人承担。报价时应考虑相关费用。 (2)磋商报价可参****点击查看物价局****点击查看财政厅发布的《关于正式核定全区产品质量检验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通知》(桂价费〔2013〕16号)的规定,包含了检验费、购样费、报告书邮寄费、交通、人员、税费等各项费用。 (3)化妆品质量安全专项监督抽检报价只能有一个磋商报价,以供应商实际报价为准。 | |||||||
| 付款方式 | 本项目无预付款,完成抽样工作任务后支付合同款的30%,完成全部抽检工作后支付剩余的合同款。付款前成交人需开具发票给采购人。 | |||||||
| 服务要求 | (一)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检验工作有关纪律要求,确保检验结果真实有效;检验活动中无重大差错,能够保证检验结果质量;具有授权范围涵盖承担的抽检任务中相应的品种和检验项目负责样品的检验、检验报告的寄送、结果分析、异议处理和检验过程中技术问题的处理工作;能按时完成委托单位安排的临时性和应急性任务。按照《化妆品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的公告(2023年第5号)及年度工作方案等文件要求开展抽样检验。 (二)要求供应商需拥有符****点击查看实验室,具有与承担的抽检任务相匹配的工作人员、仪器设备、实验室环境设施;****点击查看实验室管理体系,授权范围涵盖承担的抽检任务中相应的品种和监督抽检项目。具有相应的检验和质量分析人员,参与检验的有关人员必须具有检验员证或上岗证,并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能力。 | |||||||
| 验收 | 按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 |||||||
| 二、其他要求 | 1.供应商根据项目需求和评分办法在响应文件中提供项目实施方案、拟投入设备配置、售后服务方案等认为有必要提供的材料。 | |||||||
| 三、供应商的履约能力要求表 | ||||||||
| 质量管理、企业信用要求 | 详见第四章评审程序及评分要求。 | |||||||
| 能力或者业绩要求 | 详见第四章评审程序及评分要求。 | |||||||
| 四、其他说明 | 合同延续年限、条件和方式:项目合同履约期到期后,采购方依据项目的服务履约评价情况及实际需求,并根据《财政部关于推****点击查看政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37号)及《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2号)等规定,在年度预算保障的前提下,对于购买内容(采购需求)相对固定、连续(延续)性强、经费来源稳定、****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服务项目,可以通过一年一续签方式签订合同,期限总长不得超过三年。 | |||||||
附件1
2026年自治区级化妆品监督抽检检测要求
| | 样品品种 | 检验项目1 | 检测依据 | 备注2 |
| 1 | 防晒类产品 | 3-亚苄基樟脑等22种防晒剂 |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第四章 5.8 化妆品中3-亚苄基樟脑等22种防晒剂的检测方法 | (1)化学防晒类产品;(2)防晒剂检测结果应与《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规定的限值核对,检出成分应与产品标签及注册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比对,并在检验报告中予以标注 |
| 2 | 染发类产品 | 对苯二胺等32种组分 |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 年版)第四章 7.2 对苯二胺等32种组分 | (1)氧化型染发类产品;(2)染发剂检测结果应与《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规定的限值核对,检出成分应与产品标签及注册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比对,但仅比对检测结果是否检出产品标签或注册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中未标示的染发剂,并在检验报告中予以标注 |
| 2-氨基-4-羟乙氨基茴香醚硫酸盐等15种原料 |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第四章 7.3 化妆品中2-氨基-4-羟乙氨基茴香醚硫酸盐等15种原料的检验方法 | |||
| 3 | 洗发护发和清洁沐浴类产品 | 甲基异噻唑啉酮等23种组分 |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第四章 4.1 甲基异噻唑啉酮等23种组分 | (1)甲基异噻唑啉酮等23种组分和吡硫鎓锌等17种组分检测结果只与《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规定的限值核对,不与产品标签及备案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进行比对;(2)吡硫翁锌等17种组分限定为吡硫鎓锌等19种组分中除2,6-二氯苯甲醇和硫柳汞之外的17种组分 |
| 吡硫鎓锌等17种组分 |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第四章 4.2 吡硫鎓锌等19种组分 | |||
| 4 | 普通护肤类产品 | 微生物3 |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第五章 微生物检验方法 | 不包括淋洗类、儿童类产品 |
| 激素 |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第四章 2.34 化妆品中激素类成分的检测方法 | |||
| 苏丹红I(CI 12055)等4种组分 | 化妆品补充检验方法(BJH 202502)化妆品中苏丹红I(CI 12055)等4种组分的测定 | |||
| 二甲硝咪唑等120种原料 |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第四章 2.35 化妆品中二甲硝咪唑等120种原料的检验方法 | |||
| 地氯雷他定等51种原料 |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第四章 2.18 化妆品中地氯雷他定等51种原料的检验方法 | |||
| 5 | 儿童类产品 | 微生物3 |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第五章 微生物检验方法 | 儿童护肤类产品(不包括淋洗类、爽身粉类) |
| 激素 |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第四章 2.34 化妆品中激素类成分的检测方法 | |||
| 氯倍他索乙酸酯 | 化妆品补充检验方法(BJH 202302)化妆品中氯倍他索乙酸酯的测定 | |||
| 地氯雷他定等51种原料 |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第四章 2.18 化妆品中地氯雷他定等51种原料的检验方法 |
注:
1.化妆品检验的判定依据为《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
2.检验结论
(1)如所检项目的单项结论均为符合规定,该样品的检验结论如下:
本品按《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检验上述项目,结果符合规定。
(2)如涉及检验项目的单项结论为不符合规定的,该样品的检验结论如下:
本品按《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 化妆品补充检验方法(****点击查看*)检验上述项目,结果不符合规定。
(3)如涉及检验结果与产品注册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比对不符合规定的,该样品的检验结论如下:
本品按《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检验上述项目,结果不符合规定。
(4)如仅涉及检验结果与产品标签比对不符合规定的,该样品的检验结论如下:
本品按《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检验上述项目,结果如上。
(5)如仅检出禁用原料且该禁用原料无限值规定的,该样品的检验结论如下:
本品按《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化妆品补充检验方法(****点击查看*)检验上述项目,结果如上。
3.乙醇含量≥75%(w/w)的样品不需要检验微生物项目。
附件2
各县(市、区)市场局,****点击查看分局监督抽检任务分配表
| | 单位名称 | |
| | ****点击查看**管理局 | 15 |
| 2 | ****点击查看**管理局 | 15 |
| 3 | **市****点击查看管理局 | 15 |
| 4 | ****点击查看**管理局 | 10 |
| 5 | ****点击查看**管理局 | 10 |
| 6 | ****点击查看**管理局 | 10 |
| 7 | ****点击查看**管理局 | 12 |
| 8 | ****点击查看管理局 | 15 |
| 9 | ****点击查看**管理局 | 15 |
| 10 | ****点击查看**管理局 | 10 |
| 11 | ****点击查看**管理局 | 10 |
| 12 | ****点击查看**管理局 | 10 |
| 13 | ****点击查看高新分局 | 5 |
| 14 | ****点击查看经开分局 | 5 |
| 15 | ****点击查看东盟分局 | 3 |
| 合计 | 160 | |
备注:其中17个批次****点击查看检验所负责抽样检验,具体任务分配在中标后签订合同之前按采购人要求分配。
附件3
参考抽样量与封装比例
| 序号 | 产品类别 | 参考抽样量1 | 封签 |
| 1 | 染发类产品(氧化型染发产品) | ≥3个包装且总量≥90g或mL | 检验:复检按2:1封签 |
| 2 | 儿童护肤类产品 | ≥3个包装且总量≥80g或mL | |
| 3 | 洗发护发和清洁沐浴类产品 | ≥3个包装且总量≥50g或mL | 检验:复检按2:1封签 |
| 4 | 普通护肤类产品 | ≥3个包装且总量≥80g或mL | 检验:复检按2:1封签 |
| 5 | 防晒类产品 | ≥3个包装且总量≥50g或mL | 检验:复检按2:1封签 |
注:每个产品的抽样量原则上应满足检验用量的工作需要,抽样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如要检测微生物项目的),按承检机构要求酌情调整抽样量。
附件4
**化妆品抽样检验承检机构信息表
填表单位(盖章): 填表人: 联系电话:
| 序号 | 检验机构名称 | 检验机构地址 | 委托承检的监管部门 | 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证书编号 | 检验能力是否覆盖方案中要求的检验项目 |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5
各承检机构负责化妆品抽检人员信息表
填报单位(盖章):
| 序号 | 名称 | 姓名 | 职务 | 电话 | 邮箱 | 备注 |
| 1 | 分管领导 | |||||
| 2 | 牵头科室负责人 | |||||
| 3 | 具体业务联系人 | |||||
| 4 | 抽检系统应用联络人 |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各承检机构必须明确分管领导、牵头科室负责人及联系人等相关人员,具体负责化妆品抽检的统筹协调工作,2026年5月1****点击查看监局化妆品监管处 。
附件6
流水号排序
| 序号 | 单位名称 | |
| 1 | ****点击查看**管理局 | GX****点击查看01001--****点击查看01015 |
| 2 | ****点击查看**管理局 | GX****点击查看01016--****点击查看01030 |
| 3 | **市****点击查看管理局 | GX****点击查看01031--****点击查看01045 |
| 4 | ****点击查看**管理局 | GX****点击查看01046--****点击查看01055 |
| 5 | ****点击查看**管理局 | GX****点击查看01056--****点击查看01065 |
| 6 | ****点击查看**管理局 | GX****点击查看01066--****点击查看01075 |
| 7 | ****点击查看**管理局 | GX****点击查看01076--****点击查看01087 |
| 8 | ****点击查看管理局 | GX****点击查看01088--****点击查看01102 |
| 9 | ****点击查看**管理局 | GX****点击查看01103--****点击查看01117 |
| 10 | ****点击查看**管理局 | GX****点击查看01118--****点击查看01127 |
| 11 | ****点击查看**管理局 | GX****点击查看01128--****点击查看01137 |
| 12 | ****点击查看**管理局 | GX****点击查看01138--****点击查看01147 |
| 13 | ****点击查看高新分局 | GX****点击查看01148--****点击查看01152 |
| 14 | ****点击查看经开分局 | GX****点击查看01153--****点击查看01157 |
| 15 | ****点击查看东盟分局 | GX****点击查看01158--****点击查看01160 |
备注:其中17个批次****点击查看检验所负责抽样检验,具体任务分配在中标后签订合同之前按采购人要求分配。
附件7
抽样异常情况报送单
〔2026年〕 号
****点击查看管理局:
在化妆品监督抽检中,(时间)发现 (被抽样单位名称) (地址)( 经营(现场); 经营(网络); 生产)的(产品名称)(批号/生产日期),涉嫌存在以下问题:
□1、未经许可生产的国产化妆品
□2、未经注册
□3、未经备案
□4、无出厂检验合格证明或者合格标记的国产化妆品
□5、未经检验检疫或者无中文标识的进口化妆品
□6、未注明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且未注明批号和有效使用期限
□7、超过使用期限
□8、标签标识存在明显违法违规标注、宣称等情形
□9、网络抽检发现产品销售网页存在明显违法违规标注、宣称等情形的,例如“普**妆品宣称特殊化妆品”“违规使用医疗用语”等
□10、产品标签标识与与特殊化妆品注册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备案凭证的产品名称、特殊化妆品注册证编号、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的名称、地址,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执行的标准编号,使用期限信息不相符
□11、无成分表或成分指向不明
□12、已被通告或责令下架
□13、企业存在拒绝接受抽样等违法违规行为
产品及被抽样单位基本情况:
标示企业主体 1: 地址:
标示企业主体 2: 地址:
标示企业主体 3(如有): 地址:
平台名称: 问题商品网址: 注册证编号/备案编号等。
是否报送监管部门
□是 监管部门名称:
抽样单位: 联系人及电话: 报送时间:
□否 原因:
任务下达单位:
注:1.异常情况是指抽样过程中抽样人员发现化妆品存在违法情形,应当直接开展稽查执法的情况。
2.相关部门应及时启动调查程序,对违法问题依法立案查处,将查处情况上报信息系统。
附件:相关证据资料(**产品照片、现场笔录、网页截屏等)
附件8
抽样工作有关事项说明
实施抽样检验抽样过程中,涉及网店、小型商店、集散市场、美容美发场所等抽样点,由于客观原因,被抽样单位无法提供采集样品合法有效票据时,可由被抽样单位的税后服务发票、发货清单或收据代替,相关票据应附上相应产品清单,相关票据的应由不少于2位检验机构抽样人员相互监督,共同承诺票据真实有效,并签字确认(代签无效),相关票据还应需至少2位陪同监管执法人员签字确认。
附件9:
****点击查看政府采购品目清单
| 品目序号 | 名称 | 依据的标准 | ||
| 1 | A020101计算机设备 | ★A****点击查看0104台式计算机 | 《微型计算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8380) | |
| ★A****点击查看0105便携式计算机 | 《微型计算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8380) | |||
| ★A****点击查看0107平板式微型计算机 | 《微型计算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8380) | |||
| 2 | A020106输入输出设备 | A****点击查看0601打印设备 | A****点击查看060101喷墨打印机 | 《复印机、打印机和传真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1521) |
| ★A****点击查看060102激光打印机 | 《复印机、打印机和传真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1521) | |||
| ★A****点击查看060104针式打印机 | 《复印机、打印机和传真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1521) | |||
| A****点击查看0604显示设备 | ★A****点击查看060401液晶显示器 | 《计算机显示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1520) | ||
| A****点击查看0609图形图像输入设备 | A****点击查看060901扫描仪 | 参照《复印机、打印机和传真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1521中打印速度为15页/分的针式打印机相关要求中打印速度为15页/分的针式打印机相关要求 | ||
| 3 | A020202投影仪 | 《投影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32028) | ||
| 4 | A020204多功能一体机 | 《复印机、打印机和传真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1521) | ||
| 5 | A020519泵 | A****点击查看1901离心泵 | 《**离心泵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GB19762) | |
| 6 | A020523制冷空调设备 | ★A****点击查看2301制冷压缩机 | 冷水机组 | 《冷水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19577),《低环境温度空气源热泵(冷水)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37480) |
| 水源热泵机组 | 《水(地)源热泵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30721) | |||
| 溴化锂吸收式冷水机组 | 《溴化锂吸收式冷水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9540) | |||
| ★A****点击查看2305空调机组 | 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制冷量>14000W) | 《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GB21454) | ||
| 单元式空气调节机(制冷量>14000W | 《单元式空气调节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19576)《风管送风式空调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37479) | |||
| ★A****点击查看2309专用制冷、空调设备 | 机房空调 | 《单元式空气调节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19576) | ||
| A****点击查看2399其他制冷空调设备 | 冷却塔 | 《机械通风冷却塔第1部分:中小型开式冷却塔》(GB/T7190.1);《机械通风冷却塔第2部分:大型开式冷却塔》(GB/T7190.2) | ||
| 7 | A020601电机 | 《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18613) | ||
| 8 | A020602变压器 | 配电变压器 | 《三相配电变压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0052) | |
| 9 | ★A020609镇流器 | 管型荧光灯镇流器 | 《管形荧光灯镇流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17896) | |
| 10 | A020618生活用电器 | A****点击查看180101电冰箱 | 《家用电冰箱耗电量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12021.2) | |
| ★A****点击查看180203空调机 | 房间空气调节器 | 《转速可控型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1455-2013),待2019年修订发布后,按《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1455-2019实施。 | ||
| 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制冷量≤ 14000W) | 《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GB21454) | |||
| 单元式空气调节机(制冷量≤14000W) | 《单元式空气调节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GB19576)《风管送风式空调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37479) | |||
| A****点击查看180301洗衣机 | 《电动洗衣机能效水效限定值及等级》(GB12021.4) | |||
| A****点击查看1808热水器 | ★电热水器 | 《储水式电热水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1519) | ||
| 燃气热水器 | 《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和燃气采暖热水炉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0665) | |||
| 热泵热水器 | 《热泵热水机(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9541) | |||
| 太阳能热水系统 | 《家用太阳能热水系统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6969) | |||
| 11 | A020619照明设备 | ★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 | 《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19043) | |
| LED道路/隧道照明产品 | 《道路和隧道照明用LED灯具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37478) | |||
| LED筒灯 | 《室内照明用LED产品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30255) | |||
| 普通照明用非定向自镇流LED灯 | 《室内照明用LED产品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30255) | |||
| 12 | ★A020910电视设备 | A****点击查看1001普通电视设备(电视机) | 《平板电视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4850) | |
| 13 | ★A020911视频设备 | A****点击查看1107视频监控设备 | 监视器 | 以射频信号为主要信号输入的监视器应符合《平板电视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4850),以数字信号为主要信号输入的监视器应符合《计算机显示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1520) |
| 14 | A031210饮食炊事机械 | 商用燃气灶具 | 《商用燃气灶具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30531) | |
| 15 | ★A060805便器 | 坐便器 | 《坐便器水效限定值及水效等级》(GB25502) | |
| 蹲便器 | 《蹲便器用水效率限定值及用水效率等级》(GB30717) | |||
| 小便器 | 《小便器用水效率限定值及用水效率等级》(GB28377) | |||
| 16 | ★A060806水嘴 | 《水嘴用水效率限定值及用水效率等级》(GB 25501) | ||
| 17 | A060807便器冲洗阀 | 《便器冲洗阀用水效率限定值及用水效率等级》(GB28379) | ||
| 18 | A060810淋浴器 | 《淋浴器用水效率限定值及用水效率等级》(GB28378) | ||
注:1.节能产品认证应依据相关国家标准的最新版本,依据国家标准中二级能效(水效)指标。
2.以“★”****点击查看政府强制采购产品。
附件10:
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
| 行业名称 | 指标名称 | 计量单位 | 中型 | 小型 | 微型 |
| 农、林、牧、渔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500≤Y<20000 | 50≤Y<500 | Y<50 |
| 工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300≤X<1000 | 20≤X<300 | X<20 |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2000≤Y<40000 | 300≤Y<2000 | Y<300 | |
| 建筑业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6000≤Y<80000 | 300≤Y<6000 | Y<300 |
| 资产总额(Z) | 万元 | 5000≤Z<80000 | 300≤Z<5000 | Z<300 | |
| 批发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20≤X<200 | 5≤X<20 | X<5 |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5000≤Y<40000 | 1000≤Y<5000 | Y<1000 | |
| 零售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50≤X<300 | 10≤X<50 | X<10 |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500≤Y<20000 | 100≤Y<500 | Y<100 | |
| 交通运输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300≤X<1000 | 20≤X<300 | X<20 |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3000≤Y<30000 | 200≤Y<3000 | Y<200 | |
| 仓储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100≤X<200 | 20≤X<100 | X<20 |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1000≤Y<30000 | 100≤Y<1000 | Y<100 | |
| 邮政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300≤X<1000 | 20≤X<300 | X<20 |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2000≤Y<30000 | 100≤Y<2000 | Y<100 | |
| 住宿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100≤X<300 | 10≤X<100 | X<10 |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2000≤Y<10000 | 100≤Y<2000 | Y<100 | |
| 餐饮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100≤X<300 | 10≤X<100 | X<10 |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2000≤Y<10000 | 100≤Y<2000 | Y<100 | |
| 信息传输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100≤X<2000 | 10≤X<100 | X<10 |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1000≤Y<100000 | 100≤Y<1000 | Y<100 | |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100≤X<300 | 10≤X<100 | X<10 |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1000≤Y<10000 | 50≤Y<1000 | Y<50 | |
| 房地产开发经营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1000≤Y<200000 | 100≤X<1000 | X<100 |
| 资产总额(Z) | 万元 | 5000≤Z<10000 | 2000≤Y<5000 | Y<2000 | |
| 物业管理 | 从业人员(X) | 人 | 300≤X<1000 | 100≤X<300 | X<100 |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1000≤Y<5000 | 500≤Y<1000 | Y<500 | |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100≤X<300 | 10≤X<100 | X<10 |
| 资产总额(Z) | 万元 | 8000≤Z<120000 | 100≤Z<8000 | Y<100 | |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100≤X<300 | 10≤X<100 | X<10 |
说明:上述标准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具体要求 |
| 3.1 | 供应商资格条件 |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详见公告。 |
| 5.1 | 是否接受联合体竞标 | □是/√否。 |
| 5.2 | 联合体竞标要求 | 不允许联合体竞标 |
| 6.1 | 是否允许分包 | √不允许分包 □允许分包 分包内容: 。 分包金额或者比例: 。 |
| 12.1.1 | 资格证明文件组成 | 1.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提供其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点击查看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执业许可证等),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复印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2.供应商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2025年10月至2026年4月】连续3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复印件;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必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从取得营业执照时间起到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为止不足要求月数的,只需提供从取得营业执照起的依法缴纳税收相应证明文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3.供应商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2025年10月至2026年4月】连续3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费凭证(专用收据或者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复印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必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从取得营业执照时间起到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为止不足要求月数的只需提供从取得营业执照起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4.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2024或2025年]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供应商成立不满一年的,应提供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上一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上述财务状况报告包括:供应商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提供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以下称“四表一注”);供应商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提供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其附注(以下称“三表一注”);供应商执行《政府会计制度》的,提供资产负债表、收入费用表和净资产变动表及其附注。)(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5.供应商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信息表;(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6.资格声明函;(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7.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根据竞争性磋商公告对应的特定资格要求及特定条件设置供应商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8.除磋商文件规定必须提供以外,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注: 1.以上标明“必须提供”的材料属于复印件的扫描件的,必须加盖供应商电子公章,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2.联合体竞标时,第1-5项资格证明文件联合体各方均必须分别提供,联合体各方分别盖章和签字,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
| 12.1.2 | 商务技术文件组成 | 1.无串通竞标行为的承诺函;(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除自然人竞标外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委托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4.商务条款偏离表;(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5.服务需求偏离表;(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6.组织服务方案;(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详见第四章评审程序及评分要求。) 7.应急服务方案;(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详见第四章评审程序及评分要求。) 8.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9.供应商对本项目的合理化建议和改进措施; 10.除招标文件规定必须提供以外,供应商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 注: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必须由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2.以上标明“必须提供”的材料属于复印件的扫描件的,必须加盖供应商电子公章,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
| 12.1.2 | 报价文件组成 | 1. 响应函(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2. 响应报价表(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3.提供****点击查看监狱企业证明或残疾人福利声明函 |
| 12.2 | 响应文件电子版要求 | 1. 响应文件电子版要求:按照本采购文件“第五章 响应文件格式”编写(第五章未附格式的,由供应商自行拟定),不可涂改并在规定加盖公章处加盖电子公章,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2. 响应文件电子版密封方式:电子响应文件通过平台有效CA****点击查看政府采购云平台投送。(方式见公告附件“电子响应文件制作与投送教程” ) |
| 15.2 | 响应报价要求 | 响应报价必须包含满足本次竞标全部采购需求所应提供的服务,以及伴随的货物和工程(如有)的价格;包含竞标服务、货物、工程的成本、运输(含保险)、安装(如有)、调试、检验、技术服务、培训、税费等所有费用。(采购需求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
| 16.2 | 竞标有效期 | 自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起60日。 |
| 17.1 | 磋商保证金 | 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
| 20.1 | 首次响应文件提交起止时间 | 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
| 首次响应文件提交地点 | 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 |
| 20.6 | 备份响应文件 | 本项目不接受备份响应文件。 |
| 21 | 首次响应文件的退回 | 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
| 26.2 | 负偏离要求 | 商务条款评审中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为0项。 服务需求评审中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为0项。 |
| 磋商的顺序 | □按照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顺序,通知磋商时,若某供应商不在通知现场时,该供应商排序到最后磋商,按照签到的顺序由其下一位供应商先参与磋商。 √随机排序。 参与磋商前,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点击查看小组出示本人有效证件原件[有效证件可以是身份证(含临时身份证明)、机动车驾驶证、社会保障卡或者护照的其中一项],若参与磋商的委托代理人不是响应文件中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时,必须同时出示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点击查看小组将拒绝其参与磋商。 | |
| 28 | 履约保证金 |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
| 29.5 | 签订合同携带的材料 | 使用的有效CA证书加盖单位电子公章 |
| 31.2 | 接收质疑函方式 | 以书面形式 |
| 质疑联系部门及联系方式 | (1)****点击查看; 联系电话:0771-****点击查看136, 通讯地址:****点击查看市东葛路118****点击查看广场甲2栋2501室 (2)****点击查看; 联系电话:0771-****点击查看931, 通讯地址:**市**路65号 | |
| 现场提交质疑办理业务时间 | 质疑期内每个工作日08时30分到12时00分,14时30分到17时30分 | |
| 31.6 | 受理投诉方式 | 1.受理方式:纸质方式受理,投诉书正、副本(经过质疑的事项才可投诉)。 2.邮寄地址: 名称:****点击查看政府****点击查看管理科 地址:**市**区东葛路129号 联系电话:0771-****点击查看091 |
| 33 | 采购代理费 | 1. 是否收取采购代理费: √是 □ 否 2.采购代理费支付方式: √本项目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前,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 □采购人支付。 3.采购代理费收取标准: √以(√成交金额/□采购预算/□暂定成交金额/□其他 )为计费额,按桂价费〔2011〕55号服务类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出收费基准价格,采购代理收费以(√收费基准价格/□收费基准价格下浮 %/□收费基准价格上浮 %)收取。 □固定采购代理收费元。 4. ****点击查看银行账户 开户名称:****点击查看; 开户银行:****点击查看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点击查看86123。 |
| 34.1 | 解释 | 解释权:构成本磋商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除磋商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竞标阶段的规定,按更正公告(澄清公告)、竞争性磋商公告、供应商须知、采购需求、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响应文件格式、合同文本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者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更正公告(澄清公告)与同步更新的磋商文件不一致时以更正公告(澄清公告)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解释。 法律责任: 1.本采购文件根据《****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编制,****点击查看政府采购当事人依法享有上述法律法规所赋予的权利与义务。 2. 本项目采购代理机****点击查看政府采购云平台项目采购全流程电子化电子开评标规程执行项目采购活动,****点击查看政府采购云平台的“项目管理”—“采购文件管理”内开评标规则设置作为本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截标之后不可更改,因代理机构开评标规则设置错误导致采购活动无法开展下去的情况,由代理机构负责解释并承担其后果。 |
| 34.2 | 其他 | 1.本磋商文件中描述供应商的“公章”是指根据我国对公章的管理规定,用供应商法定主体行为名称制作的印章,除本磋商文件有特殊规定外,供应商的财务章、部门章、分公司章、工会章、合同章、竞标/投标专用章、****点击查看银行的转账章、现金收讫章、现金付讫章等其他形式印章均不能代替公章。 2.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时,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法定代表人指负责人或者自然人。本磋商文件所称负责人是指参加竞标的其他组织营业执照上的负责人,本磋商文件所称自然人指参与竞标的自然人本人。 3.本磋商文件中描述供应商的“签字”是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亲自在文件规定签署处亲笔写上个人的名字的行为,私章、签字章、印鉴、影印等其他形式均不能代替亲笔签字。 4.自然人竞标的,磋商文件规定盖公章处由自然人摁手指指印。 5.本磋商文件所称的“以上”“以下”“以内”“届满”,包括本数;所称的“不满”“超过”“以外”,不包括本数。 |
1.适用范围
1.1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磋商小组的相关行为均受《****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点击查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及本项目本****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约束和保护。
1.2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以下简称磋商文件)适用于本项目的所有采购程序和环节(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定义
2.1“采购人”****点击查看政府****点击查看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2.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政府采购集中采购机构和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采购代理机构。
2.3“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4“服务”是指除货物****点击查看政府采购对象。
2.5“竞标”是指供应商按照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或者邀请函规定的方式获取磋商文件、提交响应文件并希望获得标的的行为。
2.6“响应文件”是指:供应商根据本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包含资格证明、报价商务技术等所有内容的文件。
2.7“实质性要求”是指磋商文件中已经指明不满足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的条款,或者不能负偏离的条款,或者采购需求中带“▲”的条款。
2.8“正偏离”,是指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采购需求”中有关条款作出的响应优于条款要求并有利于采购人的情形。
2.9“负偏离”,是指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采购需求”中有关条款作出的响应不满足条款要求,导致采购人要求不能得到满足的情形。
2.10“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是指采购需求中的不属于“实质性要求”的条款。
2.11“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2.12“首次报价”是指供应商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中的报价。
2.13“评审报价”是指供应商提交的最后报价并经修正(如有)**策功能价格扣除(如有)后的价格。
3.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磋商费用
供应商应承担参与本次采购活动有关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勘查现场、编制和提交响应文件、参加磋商与应答、签订合同等,不论竞标结果如何,均应自行承担。
5.联合体竞标
5.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竞标,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5.2如接受联合体竞标,联合体竞标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5.3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九条及《****点击查看财政厅****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通知》(桂财采〔2022〕31号)规定,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的报价给予 4%—6%(工程项目为 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6.转包与分包
6.1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本项目不允许违法分包。
6.2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九条及《****点击查看财政厅****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通知》(桂财采〔2022〕31号)规定,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4%—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7.特别说明
7.1如果本磋商文件要求提供供应商或制造商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等材料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等必须为供应商或者制造商所拥有或自身获得 。
7.2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7.3供应商在竞标活动中提供任何疑似虚假材料,将报监管部门查处;签订合同后发现的,成交供应商须依照《中华人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供应商的行政与刑事责任。
7.4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7.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竞标,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竞标事宜;
(3)不同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员为同一个人;
(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账户转出。
7.6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行为,****点击查看管理部门:
(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信息并修改其响应文件;
(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响应文件;
(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响应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点击查看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活动;
(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一致抬高或者压低报价,****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活动中事先约定轮流以高价位或者低价位成交,或者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然后再参加竞标;
(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成交;
(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7.7 根据《****点击查看办公厅****点击查看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 号)的规定,本国产品标准适用于货物,包括政府采购货物项目和服务项目中涉及的货物。适用本国产品标准的货物具体是指《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中的货物类产品,但不包括其中的房屋和构筑物,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和档案,特种动植物,农林牧渔业产品,矿与矿物,电力、城市燃气、蒸汽和热水、水,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无形资产。
产品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应当达到规定比例,计算公式为:
财政部**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分产品确定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应当达到的规定比例。在分产品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相关要求实施前,符合《****点击查看办公厅****点击查看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第一条第(一****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本国产品。
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 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 80%以上时,依法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8.磋商文件的构成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第二章 采购需求;
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
第四章 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第五章 响应文件格式;
第六章 合同文本;
第七章 质疑、投诉材料格式。
9.供应商的询问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的采购需求,如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有疑问的,如要求采购人作出澄清或者修改的,供应商应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10.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0.1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于应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采购代理机构与采购人研究后,对认为有必要回答的问题,按照本章10.3的内容处理。
10.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10.3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点击查看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点击查看小组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5日前,以书面形式(目前为网上公告和系统短信等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10.4采购信息更正公告的内容应当包括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及首次公告日期,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采购项目联系人和电话。
10.5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变更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竞谈时间,将变更时间将在“采购文件公告”中“七、其他补充事宜3.网上查询地址”****点击查看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
▲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的内容编制,又不符合实质性要求的,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11.响应文件的编制原则
供应商必须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响应文件必须对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
12.响应文件的组成
12.1响应文件由资格证明文件、报价文件、商务和技术文件三部分组成。
12.1.1资格证明文件:详见须知前附表
12.1.2商务技术文件:详见须知前附表
12.1.3报价文件:详见须知前附表
12.2响应文件电子版:详见须知前附表
13.计量单位
磋商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磋商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种类为人民币,否则视同未响应。
14.竞标的风险
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供应商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其响应无效,是供应商应当考虑的风险。
15.响应报价要求和构成
15.1响应报价应按“第五章 响应文件格式”中“响应报价表”格式填写。
15.2响应报价的价格构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5.3响应报价要求
15.3.1供应商的响应报价应符合以下要求,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1)供应商必须就“采购需求”中所竞标的每个分标的全部内容分别作完整唯一总价报价,不得存在漏项报价;
(2)供应商必须就所竞标的分标的单项内容作唯一报价。
15.3.2响应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所竞标分标规定的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其响应文件将作无效处理。
15.3.3响应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分项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其响应文件将作无效处理。
16.竞标有效期
16.1竞标有效期是指为保证采购人有足够的时间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完成评审、确定成交供应商、合同签订等工作而要求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在一定时间内保持有效的期限。
16.2 竞标有效期应由供应商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期限作出响应。
16.3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在竞标有效期内均保持有效。
17.磋商保证金
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8.响应文件编制的要求
18.1各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请按照磋商文件“第五章 响应文件格式”规定的格式进行,混乱的编排导致响应****点击查看小组查找不到有效文件是供应商的风险。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由此引发的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18.2响应文件应按资格证明、报价分别编制,商务技术文件合并编制,本磋商只接受电子版响应文件,要求见本章“12.2响应文件电子版要求”。
18.3响应文件须由供应商在“第五章 响应文件格式”规定位置进行签署、盖章,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骑缝盖公章不视为在规定位置盖章。
18.4响应文件中标注的供应商名****点击查看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执业许可证、自然人身份证)及电子公章一致,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18.5响应文件应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者删除,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9.1供应商进行电子交易应安装客户端软件—“**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磋商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响应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加密的响应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并提示。
19.2使用“**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见该项目采购公告附件。
19.3为确保网上合法、有效和安全,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交易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名。
20.响应文件的提交
20.1供应商必须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提交响应文件。
20.2 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以后,不能补充、修改响应文件。
20.3 在提交“最后报价”后,供应商不能退出谈判。
20.4 电子交易平台收到响应文件,将妥善保存并即时向供应商发出确认回执通知。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除供应商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密或提取响应文件。
20.5 采购机构不可视情况**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20.6备份响应文件。详见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1.首次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2. 首次响应文件的退回
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家时电子响应文件由代理机构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平台退回,除此之外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已提交的电子响应文件概不退回。
23. 截止时间后的撤回
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供应商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可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书面申请撤回电子响应文件。
24.磋商小组成立
24.1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点击查看小组成员总数的2/3。采购人代表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者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审。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或者服务采购项目,或者达到公****点击查看政府采购工程,经批准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的,磋商小组由5人以上单数组成。
24.2****点击查看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以及情况特殊、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的评审专家的项目,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可以自行选定评审专家。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评审专家中应当包含1名法律专家。
25.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
25.1首****点击查看小组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开启。
25.2 响应文件解密: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组织响应文件开启,采购机构依托电子交易平台发起开始解密指令,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携带加密时所用的CA锁按平台提示和采购文件的规定登录到“**政府采购云平台”平台电子开标大厅签到并在发起解密指令之时起30分钟内完成对电子响应文件在线解密。发起解密指令之时起5分钟内供应商还未进行解密的,代理机构要通知供应商,供应商没预留联系方式或预留联系方式无效,导致代理机构无法联系到供应商进行解密的,视为响应文件无效。(解密异常情况处理:详见本章26.3 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
如供应商成功解密响应文件,但未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参加谈判的,视同认可谈判过程和结果,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参与谈判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谈判。
26.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26.1磋商小组按照“第四章 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
26.2 采购需求负偏离要求及磋商顺序详见 “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6.3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
(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
(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的;
(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
(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的;
(4)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
26.4出现以上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经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重新采购。采购代理机构必须对原有的资料及信息作出妥善保密处理,并报财政部门备案。
27.确定成交供应商及结果公告
27.1确定成交供应商。 由采购人直接委托评审专家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7.2成交通知及成交结果公告。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成交通知及成交结果公告应使用**市模板进行公告,公告内容除包含《政府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格式规范(2020年版)》要求内容外,还应包含采购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情况及成交供应商评审价格、优惠率等内容),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规定签订合同的时间不得超过25日。
27.3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前,应当对成交供应商信用进行查询核实,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取消其成交资格,并确定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因上述规定的同样原因被取消成交资格的,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以此类推。以上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与竞磋文件一并保存。成交供应商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成交结果公开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依据《****点击查看政府采购透明度和采购效率相关事项的通知》(财库办2023(243号))规定,在成交结果时应当同时公告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
27.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对采购过程、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7.5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放弃成交、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以此类推。
28.履约保证金
详见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9.签订合同
29.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服务技术、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点击查看政府采购合同。如成交供应商为联合体的,由联合体成员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
29.2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磋商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服务技术、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29.3成****点击查看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点击查看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29.4如签订合同并生效后,供应商无故拒绝或延期,除按照合同条款处理外,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并给予通报。
29.5采购合同由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响****点击查看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在线签订,自动备案,在线签订须携带的材料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0.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根据《****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规定,****点击查看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点击查看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1. 询问、质疑和投诉
31.1****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
31.2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接收质疑函的方式、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等信息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具体质疑起算时间如下:
(1)对可以质疑的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磋商文件之日或者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31.3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
31.4 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必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质疑函格式后附):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31.5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
(一)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修改采购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二)对采购过程或者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质疑答复导致成交结果改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市本级财政部门。
31.6投诉的权利。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六条规定的财政部门提起投诉(投诉书格式后附),受理投诉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2.验收
32.1采购人**实际使用人组织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点击查看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发现与合同中要求不符,供应商须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并接受相应的处理。
32.2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
32.3严格按照采购合同开展履约验收。****点击查看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及履约保证金返还条件挂钩。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应当存档备查。
32.4验收合格的项目,实际使用人将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中华人民**国民法典》。供应****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采购人应当及时报告**市本级财政部门。
33.代理服务费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缴费账户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纳代理服务费。
34.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34.1本磋商文件解释规则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4.2 其他事项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4.3本文件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和工程承建商作出要求的,享受本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依据本文件规定****点击查看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35. 政采贷相关说明
****点击查看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缓解供应商资金难题,****点击查看政府****点击查看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制度,成交供应商如有融资需求,可凭政府采购合同****点击查看政府采购信用融资贷款:
(1)线下渠道:在“****点击查看交易中心”官网(网址:
(2)线上渠道:登录中征营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网址:https://www.****点击查看.com,客服电话:400-****点击查看-0001),选****点击查看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融资贷款。具体方式见《****点击查看中心支****点击查看财政厅关于推广线上“政采贷”融资模式的通知》(**银发〔2021〕258号)文件(文件公开网址详情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uangxi.****点击查看.cn/AdministrativeRegulations/AutonomousRegion/****点击查看442.html)。
1.确认磋商文件
****点击查看小组确认磋商文件。
2.资格审查
2.1响应文件开启后,磋商小组依法对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
注:采购人代表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资格审查结束前,对供应商进行信用查询。
(1)查询渠道:**政府采购云平台“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链接入口。
(2)信用查询截止时点:资格审查结束前。
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在查询网站中直接打印查询记录,截图另存为电子文档作为评审资料保存。
(3)信用信息使用规则: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点击查看.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点击查看.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资格审查不通过,****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活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2资格审查标准为本磋商文件中载明对供应商资格要求的条件。资格审查采用合格制,凡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要求的响应文件均通过资格审查。
2.3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格审查不通过,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1)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2)响应文件未提供任一项“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资格证明文件规定的“必须提供”的文件资料的;
(3)响应文件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出现任一项不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资格证明文件规定的“必须提供”的文件资料要求或者无效的。
(4)同一合同项下的不同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
2.4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进入符合性审查环节,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3.符合性审查
3.1****点击查看小组对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的响应报价、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3.2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3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电子澄清函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已电子****点击查看小组的要求作出明确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点击查看小组的要求作出明确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按照有利于采****点击查看小组进行判定。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必须加盖电子公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必须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3.4首次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响应文件中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以上(1)-(4)规定的顺序逐条进行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3.5商务技术、报价评审
在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视为响应文件无效处理:
(1)商务技术评审
1)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
2)委托代理人未能出具有效身份证明或者出具的身份证明与授权委托书中的信息不符;
3)响应文件未提供任一项“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商务技术文件中 “必须提供”或者“委托时必须提供”的文件资料;响应文件提供的商务技术文件出现任一项不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商务技术文件中 “必须提供”或者“委托时必须提供”文件资料要求的规定或者提供的商务技术文件无效。
4)商务条款中标“▲”的条款发生负偏离的或者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超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项数的或者标明实质性的要求发生负偏离;
5)未对竞标有效期作出响应或者响应文件承诺的竞标有效期不满足磋商文件要求;
6)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未使用中文表述、使用计量单位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7)响应文件中的文件资料因填写不齐全或者内容虚假或者出现其他****点击查看小组认定无效;
8)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
9)属于“供应商须知正文”第7.5条情形;
10)技术需求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超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项数;
11)虚假竞标,或者出现其他****点击查看小组认定无效;
12)竞标技术方案不明确,磋商文件未允许但响应文件中存在一个或者一个以上备选(替代)竞标方案;
13)响应文件标注的项目名称或者项目编号与竞争性磋商文件标注的项目名称或者项目编号不一致的;
14)未响应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
15)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2)报价评审
1) 响应文件未提供“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报价文件中规定的“响应报价表”;
2)未采用人民币报价或者未按照磋商文件标明的币种报价;
3)供应商未就所竞标分标进行报价或者存在漏项报价;供应商未就所竞标分标的单项内容作唯一报价;供应商未就所竞标分标的全部内容作唯一总价报价;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存在有选择、有条件报价的(磋商文件允许有备选方案或者其他约定的除外);
4)响应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所竞标分标规定的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如本项目公布了最高限价);响应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磋商文件分项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如本项目公布了最高限价);
5)修正后的报价,供应商不确认的;或者经供应商确认修正后的响应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所竞标分标规定的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如本项目公布了最高限价);或者经供应商确认修正后响应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磋商文件分项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如本项目公布了最高限价)。
6)响应文件响应的标的数量及单位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要求实质性不一致的。
3.6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将资格和符合性不通过的情况告知有关供应商。磋商小组从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3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3.7非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合格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进入磋商环节,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按《****点击查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规定,采购过程中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
4.磋商程序
4.1磋商小组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确定的顺序,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符合磋商资格的供应商必须在接到磋商通知后规定时间内参加磋商,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磋商的视同放弃参加磋商权利,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4.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为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
4.3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点击查看小组及时以电子澄清函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4.4供应商必须按照磋商文件****点击查看小组的要求以回函的形式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加盖电子公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必须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重新提交响应文件的,视同退出磋商。
4.5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4.6磋商小组应对磋商过程和重要磋商内容进行记录,作为评标报告一部分,磋商小组在记录上签字确认。主要内容包括:
(1)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公示的,公示情况说明;
(2)磋商日期和地点,磋商人员名单;
(3)合同主要条款及价格商定情况。
4.7磋商过程中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供应商可以在开启前补充、修改。
4.8对磋商过程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通过审查的合格供应商不足3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5. 最后报价
5.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点击查看小组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密封提交最后报价,除本章第5.3条外,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否则必须重新采购。
5.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后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点击查看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密封提交最后报价。
5.3 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三条第四项“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
5.4已经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5.5异常低价响应审查
(1)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启动异常低价响应审查程序:
①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即响应报价
②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响应报价50%的,即响应报价
③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响应报价
④磋商小组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
(2****点击查看小组启动异常低价响应审查后,属于前述第①项至第④项情形的,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给予相关供应商的合理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其中,属于第③项情形,供应商应随响应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
磋商小组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点击查看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相关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采购人、采购代****点击查看小组在评审现场及时获取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点击查看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相关信息资料提供便利。磋商小组借助互联网等渠道查询相关信息的,应当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实施影响评审公正的行为。
异常低价响应审查的启动原因、审查意见和审查结果应当在评审报告中记录,并随供应商提供的相关书面说明及证明材料,****点击查看小组有关互联网浏览、查询历史一并归档。
5.6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的,视同退出磋商。
5.7磋商小组收齐某一分标最后报价后统一开启,磋商小组对最后报价进行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的审查。
5.8最终响应文件的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本章第3.4条的规定修正。
5.9修正后的最终报价出现下列情形的,按无效响应处理:
(1)供应商不确认的(全流程电子化评标采取在线确认);
(2)经供应商确认修正后的响应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所竞标分标规定的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如本项目公布了最高限价);
(3)经供应商确认修正后的响应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分项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如本项目公布了最高限价)。
5.10经供应商确认修正后的最后报价作为评审及签订合同的依据。
5.11供应商出现最后报价按无效响应处理或者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时,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
5.12最后报价结束后,磋商小组不得再与供应商进行任何形式的商谈。
6.比较与评价
6.1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
6.2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点击查看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6.3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1****点击查看小组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标准计算各供应商的报价得分。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2)各供****点击查看小组所有成员的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数。
6.4评审价为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进行政策性扣除后的价格,评审价只是作为评审时使用。最终成交供应商的成交金额等于最后报价(如有修正,以确认修正后的最后报价为准)。
6.5****点击查看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符合本章第4.3条情形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6.6评****点击查看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点击查看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点击查看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7.评审标准
7.1评审依据:磋商小组将以磋商响应文件为评审依据,对供应商的报价、技术、商务等方面内容按百分制打分。(计分方法按四舍五入取至百分位)
| 序号 | 评分类型 | 评分标准 | 分值 |
| 1 | 报价 | (1)评审报价为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进行政策性扣除后的价格,评审报价只是作为评审时使用。成交供应商的成交金额等于最后报价(如有修正,以确认修正后的最后报价为准)。 (2)政府采购政策性扣除计算方法 1)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点击查看财政厅****点击查看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通知》(桂财采〔2024〕55号)的规定,供应商在其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且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型、微型企业承接的,对其最后报价给予10%的扣除。 2)按照《财政部、****点击查看政府****点击查看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政策。****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活动时,应****点击查看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生产建设****点击查看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重复享受政策。 3)按照《关****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政策。残疾****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该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4)政策性扣除计算方法。 磋****点击查看监狱企业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者其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型、微型企业承接的,该供应商的最后报价给予10%的扣除,扣除后的价格为评审报价,即评审报价=最后报价×(1%~10%);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扣除后的价格为评审报价,即评审报价=最后报价×(1%~6%)。 5)本次采购不涉及货物采购,不适用《****点击查看办公厅****点击查看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规定的情形。 (3)评审报价=最后报价。 (4)以进入比较与评价环节的最低的评审报价为基准价,基准价得分为10分。 (5)价格分计算公式:报价得分=(基准价/最后报价)×10分 | 0~10 |
| 2 | 技术 | 满分 | 0~60 |
| 2.1 | 技术 | 实施方案应包含:抽检时间安排、整体工作进度、抽样人员安排、工作中可能出现的服务重点和难点分析、与服务对象的工作衔接与配合、政策和标准及规范或项目要求的掌握程度。(满分12分) 一档(0 分):项目整体组织实施方案简单,内容粗略,可行性差; 二档(4分):项目整体组织实施方案较为完整,且方案同时包含有项目整体实施进度计划、项目管理组织机构框架图,内容基本齐全,各项保证措施基本合理可行,针对性较强; 三档(8分):项目整体组织实施方案完整,清晰明确,且方案同时包含有项目整体实施进度计划、项目管理组织机构框架图,还包含了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点和难点及保证措施、协助配合采购人抽样、验收的组织方案等内容,符合项目实际执行情况。 四档(12分):项目整体组织实施方案完整,清晰明确,且方案同时包含有项目整体实施进度计划、项目管理组织机构框架图,还包含了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点和难点及保证措施、协助配合采购人抽样、验收的组织方案等内容,符合项目实际执行情况,项目整体组织实施方案及各项保证措施科学合理准确可行,针对性强。 | 0~12 |
| 2.2 | 技术 | 抽样方案应包含:抽样过程合法合规性保证、抽样检验前准备工作、抽样工作实施、样品保存和运输方法。 一档(0分):未提供抽样方案。 二档(4分):抽样方案明确以问题为导向,内容基本可行,可性普通,不合格样品抽样靶向性普通: 三档(8分):抽样方案明确以问题为导向,内容较为清晰,布局一般,不合格样品抽样靶向性可性较好; 四档(12分):在满足三档的前提下,抽样方案明确以问题为导向,内容清晰完整,有具体的不合格样品抽样靶向目标方案(如:明确重点地区、重点品种、重点企业占所抽样品的比例)可性强、不合格样品抽样靶向性强。 | 0~12 |
| 2.3 | 技术 | 检测方案应包含:检验项目、检验依据、检测方法、数据处理与质量控制、检验过程的质量控制。(满分12分) 一档(0分):未提供检测方案。 二档(4分):提出基本可行的检测方案,方案内容简单; 三档(8分):提出较完整可行的检测方案,检测方案设计较为良好、完整,基本能够把握技术重点和难点; 四档(12分):在满足三档的前提下,提出的检测切实可行,内容详实条理清晰、方案明确、科学合理,与项目实施方案相匹配,较好地把握技术重点和难点;有明确的实施保障措施,提供符合项目实际所需的配套服务,服务计划合理。 | 0~12 |
| 2.4 | 技术 | 其他方案应包含:报告判定原则、结果报送要求、异议及后处理、备份样品处置规范、检验过程的质量控制体系及方法,统计分析报告纲要、工作纪律的内容。(满分12分) 一档(0分):未提供其他方案的相关内容的得0分。 二档(3分):能够理解本次抽检任务的特点,方案内容简单; 三档(8分):较准确理解本次抽检任务的特点,所提供方案内容较为齐全,各项 内容有情况分析和说明; 四档(12分):在满足三档的前提下,能够准确理解本次抽检任务的特点,较好地把握本项目的技术重点 和难点,提出完整可行的工作方案所提供方案内容均有具体详细分析和说明,全面、准确、科学合理。 | 0~12 |
| 2.5 | 技术 | 应急方案应包含:应急措施、响应时间等内容(满分12分) 一档(0分):未提供应急措施方案的。 二档(3分):应急措施不全,有较简单合理的应对方案,可行性不强,承诺在接到采购人发出的应急抽检任务需求时能够快速响应并在12小时内到达采购人指定地点完成抽样并送达检测场所的; 三档(8分):应急措施较完整,有应急响应时间及合理的应对方案,可行性较好;承诺在接到采购人发出的应急抽检任务需求时能够快速响应并在8小时内到达采购人指定地点完成抽样并送达检测场所的, 四档(12分):在满足三档的前提下,应急措施详细、完整、合理,有明确的应急响应时间及合理可行的应对方案,有相应的应急抽检方案,应急抽检方案满足项目要求,承诺在接到采购人发出的应急抽检任务需求时能够快速响应并在6小时内到达采购人指定地点完成抽样并送达检测场所的,应急保障安排和路线应合理且具备可行性。 注:以供应商在响应****点击查看实验室到项目所在地详细的线路图为准,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不得分。 | 0~12 |
| 3 | 商务资信 | 商务分 | 0~30 |
| 3.1 | 商务资信 | 业绩分(满分6分) 供应商自2022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并已完成同类检测服务,每个项目业绩得1分,满分6分。(须在就响应文件中提供有效的合同或中标(成交)通知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 0~6 |
| 3.2 | 商务资信 | 2022年1月1日至今参与国内****点击查看实验室能力验证情况(满分6分): 获得不少于3项满意结果的:得2分; 获得不少于5项满意结果的:得4分; 获得不少于10项满意结果的:得6分; 提供以上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 0~6 |
| 3.3 | 商务资信 | 人员分(满分12分) ①项目组有管理人员:具有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及以上每人1.5分,满分3分。 ②抽样、检测人员:从事抽样及检验岗位工作满 2 年及以上每人0.2分,满分6分。 ③检验相关人员:具备中级或以上职称每人0.2分,满分3分。 注:【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的岗位人员一览表应明确人员岗位,并附相关岗位培训证明(如有)及有效的劳动合同扫描件或其他协议等的拟投入人员证明材料(如为退休返聘人员提供退休证扫描件、返聘材料扫描件】 | 0~12 |
| 3.4 | 商务资信 | 信誉分(满分6分) 供应商具有有效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每个得2分,满分6分。 | 0~6 |
7.2.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磋商小组发现竞争性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或者竞争性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要停止评审工作并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修改竞争性磋商文件后重新组织采购活动;发现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串通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要及时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报告。
1.成交标准
****点击查看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在线编写电子评审报告。符合本章第一节第5.3条情形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不计算价格折扣)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不计算价格折扣)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按技术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技术得分相同的按照服务需求偏离分由高到低排序)。评审得分、最后报价(不计算价格折扣)、技术得分、服务需求偏离分均相同的,****点击查看小组随机抽取推荐。
2.评标争议事项处理
磋商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点击查看小组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1.保密。
评审活动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评审过程中凡是与采购响应文件评审和比较、中标成交供应商推荐等评审有关的情况,以及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等信息,评审委员会成员、采购人和采购机构工作人员、相关监督人员等与评审有关的人员应当予以保密。
2.录音录像。
采购代理机构对评审工作现场及屏幕进行全过程录音录像,录音录像资料作为采购项目文件随其他文件一并存档。
(响应文件外层包装封面格式 )
响 应 文 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所竞分标(如有则填写,无分标时填写“无”或者留空):
供应商名称:
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不得解密
年 月 日
全流程电子文件
资 格 证 明 文 件(封面)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所竞分标(如有则填写,无分标时填写“无”或者留空):
供应商名称:
年 月 日
资格证明文件目录
一、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其他工商等登记证明材料)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须提供自然人的身份证明)…………………………………………(页码)
二、****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活动的资格条件依法缴纳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等方面的材料…………………………………………………………………………………(页码)
三、财务状况报告方面的材料…………………………………………………(页码)
四、供应商直接控股股东信息…………………………………………………(页码)
五、供应商直接关联关系信息表………………………………………………(页码)
六、资格声明函…………………………………………………………………(页码)
七、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页码)
八、符合特定资格条件(如有)的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页码)
九、联合体协议书(以联合体形式响应的,提供联合体协议;…………………………………………………………………………………(页码)
注:以上目录是编制供应商响应文件的基本格式要求,各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进一步细化。
一、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其他工商等登记证明材料)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二、****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活动的资格条件依法缴纳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等方面的材料
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三、财务状况报告方面的材料
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四、供应商直接控股股东信息
| 序号 | 直接控股股东名称 | 出资比例 | 身份证号码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备注 |
| 1 | ||||
| 2 | ||||
| 3 | ||||
| …… |
注:
1.直接控股股东:是指其****点击查看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点击查看公司股份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2.本表所指的控股关系仅限于直接控股关系,不包括间接的控股关系。****点击查看公司之间的关系不属于本表所指的直接控股关系。
3.供应商不存在直接控股股东的,则填“无”。
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五、供应商直接管理关系信息表
| 序号 | 直接管理关系单位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备注 |
| 1 | |||
| 2 | |||
| 3 | |||
| …… |
注:
1.管理关系:是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他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如****点击查看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2.本表所指的管理关系仅限于直接管理关系,不包括间接的管理关系。
3.供应商不存在直接管理关系的,则填“无”。
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六、资格声明函
资格声明函
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供应商名称)系中华人民**国合法供应商,经营地址 。
我方愿意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的竞标,为便于贵方公正、择优地确定成交供应商及其竞标产品和服务,我方就本次竞标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
1.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响应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
2.我方不是采购人的附属机构;不是为本次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在获知本项目采购信息后,与采购人聘请的为此项****点击查看公司及其附属机构没有任何联系。
3.在此,我方宣布同意如下:
(1)将按磋商文件的约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2)已详细审查全部磋商文件,包括澄清或者更正公告(如有);
(3)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谈判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者资料;
(4)响应磋商文件规定的竞标有效期。
4.我方承诺符合《****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我方在此声明,我****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完全符合《****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我方对此声明负全部法律责任。
6.根据《****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点击查看政府采购合同进行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我方就对本次响应文件进行注明如下:(两项内容中必须选择一项)
□我方本次响应文件内容中未涉及商业秘密;
□我方本次响应文件涉及商业秘密的内容有: ;
7.与本磋商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邮政编号:
电话/传真: 电子函件:
开户银行: 账号:
8.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者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者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
特此承诺。
注:如为联合体竞标,盖章处须加盖联合体各方公章并由联合体各方法定代表人签署,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七、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项目采购-采购人_9]的[项目采购-项目名称_12]采购活动,提供的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成交结果公开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八、符合特定资格条件(如果项目要求)的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九、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联合体竞标协议书(格式)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组织的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竞争性磋商采购。现就联合体竞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磋商项目响应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牵头人在本项目中签署和盖章的一切文件和处理的一切事宜,联合体各成员均予以承认。 联合体各成员将严格按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和合同的要求全面履行义务,并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5.本联合体中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其协议合同金额占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的 %。【如联合体成员中有小型、微型企业的,请填写此条,否则无需填写;如联合体成员中有多个小型、微型企业的,请逐一列出】
6.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7.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采购代理机构各执一份。
注:本协议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牵头人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成员一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成员二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全流程电子文件
商 务 技 术 文 件(封面)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所竞分标(如有则填写,无分标时填写“无”或者留空):
供应商名称:
年 月 日
商务技术文件目录
一、无串标行为承诺函………………………………………………………(页码)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页码)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有委托时)………………………………(页码)
四、商务条款偏离表…………………………………………………………(页码)
五、供应商情况介绍…………………………………………………………(页码)
六、供应商类似业绩的证明文件(如有要求)……………………………(页码)
七、服务需求偏离表…………………………………………………………(页码)
八、组织服务方案……………………………………………………………(页码)
九、售后服务方案……………………………………………………………(页码)
十、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页码)
十一、服务需求、商务条款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页码)
注:以上目录是基本格式要求,各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进一步向下增加内容或细化。
一、无串通竞标行为的承诺函
无串通竞标行为的承诺函
一、我方承诺无下列相互串通竞标的情形:
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竞标事宜;
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员为同一个人;
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响应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账户转出。
二、我方承诺无下列恶意串通的情形:
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信息并修改其响应文件;
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响应文件;
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点击查看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活动;
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一致抬高或者压低响应报价,或者在竞争性磋商项目中事先约定轮流以高价位或者低价位成交,或者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然后再参加竞标;
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成交;
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以上情形一经核查属实,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者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
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供应商名称:
地 址: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职 务:
身份证号码:
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件: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1.自然人竞标的无需提供,联合体竞标的只需牵头人出具。
2.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时,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法定代表人指负责人或者自然人。本磋商文件所称负责人是指参加竞标的其他组织营业执照上的负责人,本磋商文件所称自然人指参与竞标的自然人本人。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正、反面) |
附件: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非联合体竞标格式)
(如有委托时)
致:(采购人名称):
我 (姓名) 系 (供应商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本人),现授权 (姓名) 以我方的名义参加 项目的竞标活动,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所有采购程序和环节的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
我方对委托代理人的签字事项负全部责任。
本授权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委托代理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
委托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委托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1. 法定代表人必须在授权委托书上亲笔签字或盖章,委托代理人必须在授权委托书上亲笔签字,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2.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时,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法定代表人指负责人或者自然人。本磋商文件所称负责人是指参加竞标的其他组织营业执照上的负责人,本磋商文件所称自然人指参与竞标的自然人本人。
3. 法人、其他组织竞标时“我方”是指“我单位”,自然人竞标时“我方”是指“本人”。
授权委托书(联合体竞标格式)
(如有委托时)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根据 (牵头人名称)与 (联合体其他成员名称)签订的《联合体竞标协议书》的内容, (牵头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姓名)现授权 (姓名)为联合委托代理人,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所有采购程序和环节的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
我方对委托代理人的签字事项负全部责任。
本授权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委托代理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
委托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牵头人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牵头人(电子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被授权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注:1. 法定代表人必须在授权委托书上亲笔签字或盖章,委托代理人必须在授权委托书上亲笔签字,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2.本授权委托书应由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按上述规定签署。
3.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时,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法定代表人指负责人或者自然人。本磋商文件所称负责人是指参加竞标的其他组织营业执照上的负责人,本磋商文件所称自然人指参与竞标的自然人本人。
4.法人、其他组织竞标时“我方”是指“我单位”,自然人竞标时“我方”是指“本人”。
四、商务条款偏离表
商务条款偏离表
采购项目编号:
采购项目名称:
分标号(此处有分标时填写具体分标号,无分标时填写“无”):
| 项号 | 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商务需求 | 响应文件承诺的商务条款 | 偏离说明 |
| 一 | 1 …… 2 …… 3 …… …… | 1 …… 2 …… 3 …… …… | |
| 二 | 1 …… 2 …… 3 …… …… | 1 …… 2 …… 3 …… …… | |
| ... | 1 …… 2 …… 3 …… …… | 1 …… 2 …… 3 …… …… |
注:
1.说明:应对照磋商文件“第二章 采购需求”中的商务条款逐条作出明确响应,并作出偏离说明。
2.供应商应根据自身的承诺,对照磋商文件要求,在“偏离说明”中注明“正偏离”“负偏离”或者“无偏离”。既不属于“正偏离”也不属于“负偏离”即为“无偏离”。 当响应文件的商务内容低于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要求时,供应商应当如实写明“负偏离”,否则视为虚假应标
3.表格内容均需按要求填写,不得留空,否则按竞标无效处理。
4.如果采购需求为小于、小于等于、大于或大于等于某个数值标准时,响应文件承诺不得直接复制采购需求,响应文件承诺内容应当写明竞标货物具体参数或商务响应承诺的具体数值,否则按竞标无效处理。如该采购需求属于不能明确具体数值的,采购人应在此采购需求的数值后标注◆号,对标注◆号的采购需求不适用上述“竞标无效”条款。
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五、供应商情况介绍
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六、供应商类似的业绩证明文件
| 采购人名称 | 项目名称 | 合同 金额 (万元) | 附件在响应文件中页码 | 采购人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 ||
| 合同 | 验收报告 | 用户评价 | ||||
附表 :相关项目业绩一览表(供应商同类项目合同复印件、用户验收报告、用户评价意见格式自拟)
注:供应商可按上述格式自行编制,须随表提交相应的合同复印件和用户单位验收证明并注明所在供应商商务技术文件页码。
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七、服务需求偏离表
服务需求偏离表
(注:按采购需求具体条款修改)
所竞分标:
| 项号 | 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需求 | 响应文件承诺 | 偏离说明 | ||||
| 服务名称 | 数量 | 服务参数要求 | 服务名称 | 数量 | 服务参数 | ||
| 1 | …… | … | 1 …… 2 …… 3 …… …… | …… | … | 1 …… 2 …… 3 …… …… | |
| 2 | …… | … | 1 …… 2 …… 3 …… …… | …… | … | 1 …… 2 …… 3 …… …… | |
| ... | |||||||
注:
注:
1.说明:应对照磋商文件“第二章”中“服务需求一览表”的采购清单及技术参数条款逐条作出明确响应,并作出偏离说明。
2.供应商应根据自身的承诺,对照磋商文件要求,在“偏离说明”中注明“正偏离”“负偏离”或者“无偏离”。既不属于“正偏离”也不属于“负偏离”即为“无偏离”。 当响应文件的商务内容低于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要求时,供应商应当如实写明“负偏离”,否则视为虚假应标
3.表格内容均需按要求填写并盖章,不得留空,否则按竞标无效处理。
4.如果采购需求为小于、小于等于、大于或大于等于某个数值标准时,响应文件承诺不得直接复制采购需求,响应文件承诺内容应当写明竞标服务具体参数或商务响应承诺的具体数值,否则按竞标无效处理。如该采购需求属于不能明确具体数值的,采购人应在此采购需求的数值后标注◆号,对标注◆号的采购需求不适用上述“竞标无效”条款。
5. 如技术偏离表中的竞标响应与佐证材料不一致的,以佐证材料为准。
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八、组织服务方案
(由供应商根据采购需求及采购文件要求编制)
附表:项目实施进度计划表(以生效日算起)
|
内容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3 | 14 | 15 | … |
注:供应商可按上述时间表的格式自行编制切合实际的具体时间表。
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九、售后服务方案
由供应商按本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第二章“服务需求一览表”中商务条款部分的售后服务要求自行填写,其中要包含售后服务承诺书。
1.售后服务承诺
附表A:售后服务机构情况表(按此格式自制)
| 序号 | 机构名称 | 机构性质 | 注册地址 | 服务技术人员数量 | 联系电话 |
注:关于项目涉及的所有售后服务机构均在本表注明,包括供应商本单位和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服务机构;
附表B:售后服务人员情况表(按此格式自制)
| 序号 | 类别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学历 | 专业 | 职称 | 本项目中的职责 | 响应时间 | 到达现场时间 |
| 总协调人 | ||||||||||
| 售后人员 | ||||||||||
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十、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
(由供应商根据采购需求及采购文件要求编制)
响应分标: 分标
附表A: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情况表
| 姓名 | 页码 | 响应截止时间前三年业绩及承担的主要工作情况,曾担任项目经理的项目应列明细 | |
| 性别 | |||
| 年龄 | |||
| 职称 | |||
| 毕业时间 | |||
| 所学专业 | |||
| 学历 | |||
| 资质证书编号 | |||
| 其他资质情况 | |||
| 联系电话 |
注:须随表提交相应的证书复印件并注明所在响应技术文件页码。
附表B:****点击查看小组人员情况表(按此格式自制)
|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学历 (页码) | 专业 (页码) | 职称 (页码) | 本项目中的职责 | 项目经历 | 参与本项目的到位情况 |
注:供应商可按上述格式自行编制,须随表提交相应的证书复印件并注明所在响应技术文件页码。
附表C:本****点击查看小组人员近3个月缴纳社****点击查看社保局缴纳凭证作附件)
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十一、服务需求、商务条款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全流程电子文件
报 价 文 件(封面)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所竞分标(如有则填写,无分标时填写“无”或者留空):
供应商名称:
年 月 日
报价文件目录
一、响应函………………………………………………………(页码)
二、响应报价表…………………………………………………(页码)
一、响应函
响应函
致: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方已仔细阅读了贵方组织的 项目(项目编号: )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现正式递交下述文件参****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活动:
一、首次报价文件电子版 份(包含按“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提交的全部文件);
二、技术文件电子版 份(包含按“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提交的全部文件);商务文件电子版 份(包含按“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提交的全部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已合并装订成册)
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
1.我方愿意以(大写)人民币 (¥ 元)的竞标总报价,提供服务期(无分标时填写): ,提供本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第二章“服务需求一览表”中相应的采购内容。
其中(有分标时填写):
分标报价为(大写)人民币 (¥ 元),服务期: ;
分标报价为(大写)人民币 (¥ 元),服务期: ;
……
2.我方同意自本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采购公告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遵循本响应函,并承诺在“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规定的响应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响应文件。
3.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响应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
4.如本项目采购内容涉及须符合国家强制规定的,我方承诺我方本次竞标均符合国家有关强制规定。
5.我方承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并已经具备《****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如我方成交,我方承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在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根据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我方的响应文件及有关澄清承诺书的要求按第六章“合同文本”与采购人订立书面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完成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7.我方已详细审核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我方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问题的权利。
8.我方承诺满足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第六章“合同文本”的条款,承担完成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9.我方同意应贵方要求提供与本竞标有关的任何数据或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10.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响应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的行为。
11.我方将严格遵守《****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即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点击查看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3)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5)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
12.与本磋商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地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特此承诺。
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二、响应报价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分标:
供应商名称:
| 序号 | 服务名称 | 具体服务内容 | 数量① | 单价(元)② | 单项合价(元) ③=①×② | 服务要求(年限) | 备注 |
| 1 | |||||||
| 2 | |||||||
| ... | |||||||
| 报价合计(包含税费等所有费用):(大写)人民币 (¥ 元) | |||||||
| 分标(此处有分标时填写具体分标号,无分标时填写“无”) | |||||||
| 验收标准: | |||||||
| 优惠及其它: | |||||||
注:
1. 供应商需按本表格式填写,不得自行更改,也不得留空, 如有多分标,按分标分别提供响应报价表。
2.如为联合体响应的,“供应商名称”处必须列明联合体各方名称,并标注联合体牵头人名称,且盖章处须加盖联合体各方公章,否则其响应作无效响应处理。
3.以上表格要求细分项目及报价,在“具体服务内容”一栏中,填写具体服务,否则其响应作无效响应处理。
4.特别提示:采购机构将对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和成交金额,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等予以公示。
5.符合采购文件中列明的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供应商,请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注: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将依照《****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
日 期: 年 月 日
知识产权合规性声明
本企业****点击查看政府投资政府采购的[项目采购-项目名称_14]项目,在此郑重承诺:遵守中国知识产权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在中国适用的与知识产权有关的国际公约,所参与项目的知识产权明晰无争议,归属或技术来源正当合法。近三年在知识产权领域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失信行为。所参与的项目不对其他单位及个人的知识产权构成侵权。如经核查确有违反上述承诺应遵守的行为,本企业(单位)将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投标人名称(电子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点击查看联合会关****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由本单位提供服务。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注:请根据自己的真实情况出具《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依法享受中小企业优惠政策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公告中标结果时,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政府采购云平台合同编号:
南 宁 市 政 府 采 购
2026年**市化妆品监督抽检服务采购合同
采购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文号(5)]
采购人:
中标供应商: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目录
一、第一部分 合同书……………………………………………………………(页码)
二、第二部分 合同一般条款……………………………………………………(页码)
三、第三部分 合同专用条款……………………………………………………(页码)
四、第四部分 合同附件…………………………………………………………(页码)
4.1成交通知书 …………………………………………………………………(页码)
4.2采购文件服务需求一览表 …………………………………………………(页码)
4.3采购文件的更改通知(如有) ……………………………………………(页码)
4.4响应函 ………………………………………………………………………(页码)
4.5响应报价表 …………………………………………………………………(页码)
4.6响应服务技术资料表 ………………………………………………………(页码)
4.7商务条款偏离表 ……………………………………………………………(页码)
4.8成交供应商澄清函(如有请提供) ………………………………………(页码)
4.9其他与本合同相关的资料(如有请提供) ………………………………(页码)
年月日,以 竞争性磋商方式 对项目进行了采购。经 (相关评定主体名称) 评定, (供应商名称)为该项目成交供应商。现于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日(时限根据项目情况而定,不得超过25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本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公**诚实信用的原则,经(以下简称:甲方)和 (中标人名称) (以下简称:乙方)协商一致,约定以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全面履行。
1.1 合同组成部分
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构成一个整体,需综合解释、相互补充。如果下列文件内容出现不一致的情形,在保证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的前提下,组成本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适用顺序如下:
1.1.1 本合同及其补充合同、变更协议;
1.1.2 成交通知书;
1.1.3 采购文件及“响应报价”(含澄清或者说明文件);
1.1.4 采购文件(含澄清或者修改文件);
1.1.5 其他相关采购文件。
1.2 标的物
1.2.1 标的物1信息
1.2.1.1名称:
1.2.1.2数量:
1.2.1.3质量: 。
……
1.3 价款
本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元(大写:元人民币,含税)。
分项价格:
| 序号 | 分项名称 | 分项价格 |
| 总价 | ||
1.4 付款方式和发票开具方式
1.4.1 付款方式:
1.4.2 发票开具方式:
1.5 标的物交付期限、地点、方式和服务期限
1.5.1 交付期限: ;
1.5.2 交付地点:
1.5.3 交付方式: ;
1.5.4 服务及质保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并按规范要求的时限提供相应的检测报告(抢险、特殊情况与采购人协商确定),采购人可以根据成交供应商上一年度服务质量情况,考虑是否按本项目合同续签一年服务(最多续签两年服务),供应商可以自由选择接受或拒绝。
1.6 违约责任
1.6.1 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交付标的物,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交付标的物一日的应交付而未交付标的物价格的万分之五(根据项目实际填写,一般为万分之五)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根据项目实际填写,一般为20%);迟延超过【 】日的,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应退回全部已收取的合同价款并按合同总金额的%(根据项目实际填写,一般为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6.2 除不可抗力外,如果甲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付款一日的应付而未付款的万分之五(根据项目实际填写,一般为万分之五)计算,最高限额为欠付金额的%(根据项目实际填写,一般为20%);迟延付款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乙方有权在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6.3 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或者任何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或者任何一方有腐败行为(即:提供或给予或接受或索取任何财物或其他好处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或者欺诈行为(即:以谎报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
1.6.4乙方在质保期内未按承诺提供售后等服务的,每发生一次向甲方支付元(根据项目实际填写,一般为2000元)的违约金。
1.6.5 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解除本合同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和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且守约方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
1.6.6 除前述约定外,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均有权要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且对方当事人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
1.6.7 ****点击查看政府****点击查看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书面通知甲方暂停采购活动的情形,或者询问或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导致甲方中止履行合同的情形,均不视为甲方违约。
1.7 合同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当事人均可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选择下列第1.7.2种方式解决:
1.7.1 将****点击查看委员会依申请仲裁时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裁决;
1.7.2 向 甲方所在地 人民法院起诉。
1.8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加盖有效电子公章时生效。
甲方: 乙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身份证号码: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联系人: 联系人:
约定送达地址: 约定送达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开户名称: 开户名称:
开户账号: 开户账号:
2.1 定义
本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应按以下内容进行解释:
2.1.1 “合同”系指采购人和中标人签订的载明双方当事人所达成的协议,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
2.1.2 “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约定,中标人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采购人应支付给中标人的价格。
2.1.3 “标的物”系指中标人根据合同约定应向采购人交付的一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货物、服务和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燃料、设备、机械、仪表、备件、计算机软件、信息化系统、信息化维保、物业服务、产品等,并包括工具、手册等其他相关资料。
2.1.4 “甲方”系指与中标人签署合同的采购人;采购人委托采购机构代表其与乙方签订合同的,采购人的授权委托书作为合同附件。
2.1.5 “乙方”系指根据合同约定交付标的物的中标人;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点击查看政府采购的,联合体各方均应为乙方或者与乙方相同地位的合同当事人,并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2.1.6 “现场”系指合同约定标的物将要运至或者实施或者安装的地点。
2.2 技术规范
标的物所应遵守的技术规范应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有的话)及其技术规范偏差表(如果被甲方接受的话)相一致;如果采购文件中没有技术规范的相应说明,应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和规范为准。
2.3 知识产权
2.3.1 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该标的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任何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乙方须与该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赔偿;
2.3.2具有知识产权的计算机软件等标的物的知识产权归属,详见合同专用条款。
2.4 包装和装运
2.4.1除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交付的全部标的物,均应采用本行业通用的方式进行包装,没有通用方式的,应当采取足以保护标的物的包装方式,且该包装应符合国家有关包装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有必要,包装应适用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粗暴装卸,确保标的物安全无损地运抵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标的物锈蚀、损坏和损失等一切风险均由乙方承担。
2.4.2 装运标的物的要求和通知,详见合同专用条款。
2.5 履约检查和问题反馈
2.5.1甲方有权在其认为必要时,对乙方是否能够按照合同约定交付标的物进行履约检查,以确保乙方所交付的标的物能够依约满足甲方之项目需求,但不得因履约检查妨碍乙方的正常工作,乙方应予积极配合;
2.5.2 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有权将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反馈给乙方,双方当事人应以书面形式约定需要完善和改进的内容。
2.6 结算方式和付款条件
详见合同专用条款。
2.7 技术资料和保密义务
2.7.1 乙方有权依据合同约定和项目需要,向甲方了解有关情况,调阅有关资料等,甲方应予积极配合;
2.7.2 乙方有义务妥善保管和保护由甲方提供的前款信息和资料等;
2.7.3 除非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对方当事人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应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披露有关合同的或者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当事人任何未公开的信息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情报、技术资料、商业秘密和商业信息等,并采取一切合理和必要措施及方式防止任何第三方接触到对方当事人的上述保密信息和资料。
2.8 质量保证
2.8.1 乙方应建立和完善履行合同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并提供相关内部规章制度给甲方,以便甲方进行监督检查;
2.8.2 乙方应保证履行合同的人员数量和素质、软件和硬件设备的配置、场地、环境和设施等满足全面履行合同的要求,并应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
2.8.3乙方应确保项目技术人员的数量和水平与投标文件一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更换投标文件中注明的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否则甲方有权放弃或终止合同。
2.8.4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其他系统不能正常运行,酿成重大事故(工作日系统中断一天以上)的,乙方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赔偿金额为项目总价的30%(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填写,一般为30%)。
2.9 标的物的风险负担
标的物或者在途标的物或者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负担详见合同专用条款。
2.10 延迟交货/交付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时交付标的物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付标的物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以书面形式酌情同意乙方可以**交货的具体时间。
2.11 合同变更
2.11.1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签订书面补充合同的形式变更合同,但不得违背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如果系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标的物的,****点击查看管理部门同意,且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价的10%;
2.11.2 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2.12 合同转让和分包
合同的权利义务依法不得转让,但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即:依法可以将合同项下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且乙方应就分包项目向甲方负责,并与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2.13 不可抗力
2.13.1如果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
2.13.2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2.13.3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2.13.4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当事人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
2.14 税费
与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按照中华人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执行。
2.15 乙方破产
如果乙方破产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甲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且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和赔偿,但合同的终止不损害或不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的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2.16 合同中止、终止
2.16.1 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2.16.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2.17 检验和验收
2.17.1标的物交付前,乙方应对标的物的质量、数量等方面进行详细、全面的检验,并向甲方出具证明标的物符合合同约定的文件;标的物交付时,乙方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组织验收,并可依法邀请相关方参加,验收应出具验收书。
2.17.2合同期满或者履行完毕后,甲方有权组织(包括依法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对乙方履约的验收,即:按照合同约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的验收,并出具验收书。
2.17.3 检验和验收标准、程序等具体内容以及前述验收书的效力详见合同专用条款。
2.18 通知和送达
2.18.1 任何一方因履行合同而以合同第一部分尾部所列明的“约定送达地址”为收件地址的所有通知、文件、材料,均视为已向对方当事人送达;任何一方变更上述送达方式或者地址的,应于个工作日内(根据项目实际填写)书面通知对方当事人,在对方当事人收到有关变更通知之前,变更前的约定送达方式或者地址仍视为有效。
2.18.2以当面交付方式送达的,交付之时视为送达;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的,发出电子邮件之时视为送达;以传真方式送达的,发出传真之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送达的,邮件挂号寄出或者交邮之日之次日视为送达。
2.19 计量单位
除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合同的计量单位均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2.20 合同使用的文字和适用的法律
2.20.1 合同使用汉语书写、变更和解释;
2.20.2 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国法律。
2.21 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2.22 中小企业政策
2.22.1本合同(□是 □否)为中小企业“政采贷”可融资合同,关于中小企业信用融资事项见采购文件“供应商须知正文”。
2.22.2本合同(□是 □否)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
2.23 合同份数
本合同壹式肆份,甲方执,乙方执贰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部分是对前两部分的补充和修改,如果前两部分和本部分的约定不一致,应以本部分的约定为准。本部分的条款号应与前两部分的条款号保持对应;与前两部分无对应关系的内容可另行编制条款号。
2.3.2具有知识产权的标的物知识产权归属:
2.4.1包装和装运专用条款(如果有):
2.4.2装运标的物的要求和通知:
2.6结算方式和付款条件
本次项目合同总价为大写人民币 (¥ 元)。本项目采用以下勾选结算方式进行支付:
□采用一次性支付方式,付款条件为:
□采用分期付款方式,付款条件为:
第一期付款:
第二期付款:
……
甲方无故逾期支付服务费用的,按照每逾期一日支付欠付服务费额度的万分之五(根据项目实际填写,一般为万分之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上限按照《合同书》约定执行。
(温馨提示:根据《****点击查看财政厅****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促进企业发展的通知》(桂财采〔2022〕30号)及《2023年**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等规定,政府采购货物****点击查看政府采购合同中约定预付款比例的,采购合同履行期超过30天,对中小企业合同预付款比例应不低于合同金额的3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50%;项目分年度安排预算的,每年预付款比例不低于项目年度计划支付金额的30%;采购项目以人工投入为主的,可降低预付款比例,但不得低于10%。采购文件和采购合同没有约定预付款的,经供应商申请采购人可支付预付款。对****点击查看政府采购项目,鼓励采购人在合同中明确首付款支付比例。)
2.9标的物的风险负担
标的物或者在途标的物或者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负担:
乙方
2.13.2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应在日内(根据项目实际填写)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在日内(根据项目实际填写),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2.13.4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当事人应在日内(根据项目实际填写)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
2.17.1标的物交付前,乙方应对标的物的质量、数量等方面进行详细、全面的检验,并向甲方出具证明标的物符合合同约定的文件;标的物交付时,乙方在日内(根据项目实际填写)发起验收,并可依法邀请相关方参加,验收应出具验收书。
2.17.3 检验和验收标准、程序等具体内容以及前述验收书的效力:
3.1 其他:
项目验收:
1.甲方参照《****点击查看政府采购供应商履约验收评价管理办法》(南财采〔2019〕217号)规定组织对乙方履约的验收。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发现与合同中要求不符,乙方须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并接受相应的处理。
2.严格按照采购合同开展履约验收。****点击查看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出具****点击查看小组全体成员签字。甲方根据验收报告形成验收意见并经甲方与乙方签字盖章生效。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条件挂钩。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应当存档备查。
3.验收合格的项目,甲方将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验收不合格的项目,甲方将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中华人民**国民法典》,并按照《合同书》约定执行。
4.验收产生的费用:首次验收费用由承担,如首次验收不合格,后续验收费用由支付。
5.验收内容及资料要求:
根据采购文件确定的技术指标或者服务要求确定验收指标和标准。未进行相应约定的,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规定、政策要求、安全标准、行业或企业有关标准等。
5.1验收内容
| 序号 | 验收内容 | 验收标准 |
| 1 | ||
| 2 | ||
| 3 | ||
| 4 | ||
| … |
5.2验收资料要求
验收资料要求包括(不限于)以下内容:
(1)采购文件;
(2)响应文件;
(3)采购合同;
(4)其他需提供的相关材料:(由业主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质疑函(格式)
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
质疑供应商: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地址: 邮编:
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的名称:
质疑项目的编号:
采购人名称:
质疑事项:
□采购文件 采购文件获取日期:
□采购过程
□成交结果
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
质疑事项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质疑事项2
……
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请求:
签字(签章): 公章:
日期:
说明:
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3.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4.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
5.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投诉书(格式)
一、投诉相关主体基本情况:
供应商:
地址: 邮编: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地址:
邮编:
被投诉人1: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被投诉人2:
……
相关供应商: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二、投诉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的名称:
采购项目的编号:
采购人名称:
代理机构名称:
招标文件公告:是/否公告期限:
采购结果公告:是/否公告期限:
三、质疑基本情况
投诉人于 年 月 日,向 提出质疑,质疑事项为:
采购人/代理机构于 年 月 日,就质疑事项作出了答复/没有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
四、投诉事项具体内容
投诉事项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投诉事项2
……
五、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
请求:
签字(签章): 公章:
日期:
说明:
1.投诉人提起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副本。
2.投诉人若委托代理人进行投诉的,投诉书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投诉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3.投诉书应简要列明质疑事项,质疑函、质疑答复等作为附件材料提供。
4.投诉书的投诉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5.投诉书的投诉请求应与投诉事项相关。
6.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投诉书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