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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事项1: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证书得2分;具备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高级)证书得2分;具备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中级及以上)得2分。事实依据:(1****点击查看园区重大风险防控(功能提升)项目,主要内容包括: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智能化管控平台功能提升、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探测、危险化学品安全预防控制体系三部分【采购需求第二章“项目概况”】。本项目核心为软件平台开发、数据接入、****点击查看园区安防硬件设备安装调试,属于服务类采购项目,而非工程建设类项目。根据招标文件封面明确标注“服务类”,采购标的所属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2)根据《中华人民**国建筑法》第十四条及《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建设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应当由注册建造师担任,且注册建造师的执业范围主要为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管理。而本项目是服务类项目,核心交付成果为软件平台源代码和智能化管控系统,涉及软件开发、系统集成、数据治理和IT架构设计,与传统的建设工程施工在专业能力要求上存在本质差异,机电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证书的执业范围是机电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管理,与信息系统的平台开发、数据分析和软件架构设计等本项目的核心技术能力要求缺乏直接关联性;(3)该条款将机电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高级)、注册安全工程师三类不同专业领域的证书并行设置且分别赋分,相当于要求项目负责人同时具备机电工程、信息技术、安全生产三大领域的最高等级执业资格。**范围内能够同时持有上述三项证书的人员极为罕见,可能仅有极个别特定供应商能够满足此项条件,涉嫌为特定供应商“量身定制”评分标准;
质疑事项3:软件著作权证书评分条款的证书名称过于具体,涉嫌限定特定的软件成果类型。“投标人具备以下软件著作权证书(每具备一项得1分,满分6分):1、****点击查看园区综合监管类;2、应急辅助决策与动态研判类;3、承包商能力评估类;4、园区人员/车辆分布管理类;5、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在线监管及事故预警类;6、化学品大数据知识图谱应用类。”事实依据:该条款要求投标人具备六类名称极为具体的软件著作权证书,且每类名称与招标采购内容高度吻合,这种设置超出了保障项目质量和履约能力的合理范畴,涉嫌为特定供应商“量身定制”。专利和软件著作权证书如果与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可以作为评审因素,但该条款要求的具体软件名称与拟采购标的高度一致,构成了实质性的特定指向和排他性;对软著证书作如此精细的名称限定,使得不同技术路线的供应商难以满足要求,有违政府采购的公平竞争原则且过于具体化的名称限定实质上构成了对供应商的排斥。招标文件软著评分设置存在量身定制情况。
答复:软件著作权证书评分条款的证书名称参照本项目验收文件-《重点化工产业聚集区重**全风险防控项目技术验收评分表》-进行设置。
(1****点击查看园区综合监管类对应“(三)平台功能建设与使用”以及《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智能化管控平台建设指南(试行)》****点击查看管理部 2022年1月);
(2)应急辅助决策与动态研判类对应“敏捷应急-建设功能-应急辅助决策”;
(3)承包商能力评估类对应“安全基础信息-功能建设-第三方单位管理”;
(4)园区人员/车辆分布管理类对应“封闭化管理-建设功能-人员分布管理”和“封闭化管理-数据接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路径规划、定位和追踪”;
(5)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在线监管及事故预警类对应“重大危险源管理-建设功能-在线监测预警”;
(6)化学品大数据知识图谱应用类对应“数据体系-4.具备数据挖掘和分析能力,为园区安全管理提供决策辅助”。
本项目只按功能类别归类打分,不限制软件著作权、专利的具体命名,只要功能匹配、属于对应类别即可得分,未限定具体名称,有多家非关联企业均具备同类成果:****点击查看园区综合监管类(如****点击查看公司、****点击查看**公司、**雪****点击查看公司);应急辅助决策与动态研判类(如****点击查看**公司、****点击查看**公司、中国****点击查看公司等);承包商能力评估类(如**同泽工程****点击查看公司、****点击查看公司、****点击查看**公司);园区人员/车辆分布管理类(如****点击查看**公司、晓晨数智****点击查看公司、****点击查看**公司);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在线监管及事故预警类(如****点击查看**公司、****点击查看**公司、**格****点击查看公司);化学品大数据知识图谱应用类(如****点击查看**公司、**智园****点击查看公司、****点击查看公司),不存在“量身定制”情况。故本条按原招标文件执行,不予修改。
质疑事项4:“投标人具备以下专利证书(每具备一项得1分,满分3分):1、危化品泄漏事故的人员疏散路线设计方法类;2、园区安全预警方法类;3、针对化工设备的风险预警方法类。”事实依据:(1)该条款对专利证书的类别进行了极为具体的限定,且限定名称与招标项目的关键技术方案高度吻合,涉嫌属于《****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六)项“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的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情形。(2)本项目建设要求“采用业内成熟的大模型技术,建设园区安全生产和应急指挥知识库,搭建园区自有的数据统计模型”,技术方案可由投标人根据自身技术优势提出优化方案,并非必须采用某一特定技术方法。将专利名称限定为特定的技术方法,与采购需求前注中“投标人可以进行优化,提供满足采购人实际需要的更优服务方案”的精神相违背【采购需求“前注”第1条】经公开市场查询,招标文件专利评分设置存在量身定制情况。
答复:上述三项专利证书要求均与本项目密切相关且符合《重点化工产业聚集区重**全风险防控项目技术验收评分表》要求:
(1)危化品泄漏事故的人员疏散路线设计方法类对应“敏捷应急-应急辅助决策”;
(2)园区安全预警方法类对应“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重大风险管控”和“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重大危险源企业分类监管”;
(3)化工设备的风险预警方法类对应“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在线监测预警”。
本项目只按功能类别归类打分,不限制软件著作权、专利的具体命名,只要功能匹配、属于对应类别即可得分,未限定具体名称,有多家非关联企业均具备同类成果:危化品泄漏事故的人员疏散路线设计方法类(如****点击查看公司、****点击查看**公司、中国****点击查看公司);园区安全预警方法类(如****点击查看**公司、****点击查看**公司、**图安****点击查看公司);针对化工设备的风险预警方法类(如****点击查看**公司、****点击查看中京工程****点击查看公司、****点击查看****点击查看公司),不存在“量身定制”情况。故本条按原招标文件执行,不予修改。
质疑事项5:“投标人具有中****点击查看联合会****点击查看园区适用技术证书的得2分,本项最高得2分。”事实依据:(1)根据《****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四)项规定,“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中****点击查看联合会是石油和化工行业的**性行业性社会团体,其颁发的“****点击查看园区适用技术证书”本质上属于特定行业的奖项。将该奖项作为加分项,直接构成上述法定禁止情形;该证书颁发机构为社会行业组织,其评审标准不具有法定公信力和强制性;该项评分办法存在量身定制的情况。
答复:该证书不属于单纯评优评奖,是对技术成熟度、场景适配性的客观评价;属于行业技术能力采信,不属于《****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禁止的“特定行业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是对技术成熟度、场景适配能力的客观评审依据,合法合规。
中****点击查看联合会****点击查看联合会****点击查看园区适用技术,是化工行业官方权威技术认定,****点击查看园区工作委员会组织评审、发布《****点击查看园区适用技术目录》并颁发证书。该认定****点击查看工园区安全智能化平台研发、场景适配、技术创新、项目交付、行业合规的全链条专业能力,是化工安全信息化领域技术实力 + 行业认可度的双重权威证明。证明投标人/****点击查看工园区信息化建设的相应技术手段和经验,并得到广泛认可,****点击查看园区场景 “能用、好用、可推广”。在业界有较强技术实力,具备较强的项目履约能力,为顺利完成项目建设提供支撑证明。不构成特定行业排他,****点击查看园区智能化建设履约能力直接相关。
综上所述,本项目不违反相关规定,不存在“量身定制”情况。作为加分项,有利于筛选行业内研发技术领先、交付能力较强、运维保障体系完善的投标方,进而合理规避项目风险、提升交付质量、降低项目管理难度,保障项目验收。此外,****点击查看中专利、软著、“中****点击查看联合会****点击查看园区适用技术证书”要求均贴合本项目建设内容。故本条按原招标文件执行,不予修改。
质疑事项6:采购需求中精密空调技术参数设置不合理;(1)★1中的显冷量≥11.3kW,显热比≥0.90(第3条)参数组合过于严苛。事实依据:在24℃、50%RH工况下,要求制冷量12.5kW、显冷量11.3kW,显热比高达0.904。普通机房精密空调显热比多在0.85~0.90之间,0.90以上属于高效产品,但搭配12.5kW的小冷量机型,经市场调研,仅有极少数品牌能同时满足,存在以特定厂商参数控标的情况。
答复:招标文件中所列要求,均为产品应满足的基本性能指标,是保障产品质量与运行可靠性的关键体现,根据国家标准《GB/T 19413-2010/2024 计算机和数据处理机房用单元式空气调节机》,风冷式机房空调的显热比限值为不低于 0.90,本项目要求的 “显热比≥0.90”完全符合国标规定的技术要求,并非超出标准的严苛指标。上述要求经调研市场能满足三家(例如:安德力士、雷克士、英特力)。不存在指向性、唯一性。投标人可选择满足或者优于招标参数设备进行投标,如有偏离请投标方据实应答并填写技术偏离表。故本条按原招标文件执行,不予修改。
质疑事项7:(1)气云成像系统“监测半径不小于3000米”(★6)(2)气云成像系统“检测气体种类≥200种”并要求第三方检测报告证明(3)气云成像系统多次限定“斯特林制冷”方式(▲1、★9),排除其他同等或更优制冷技术。(4)气云成像系统▲11中的噪声等效辐射亮度(NESR)数值过于苛刻,指向特定探测器型号。事实依据:(1)傅里叶红外光谱遥测设备的监测半径受大气透过率、目标气体浓度、环境背景等因素影响极大。目前市面上主流产品(如FLIR、布鲁克等)的有效监测半径通常为数百米至1500米以内,要求不小于3000米远超常规工程应用需求,且未明确对应何种气体及浓度条件。该参数无国家或行业标准支撑,仅有极个别厂商可能宣称达到,属于以不合理的指标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2)要求检测报告证明设备可检测不少于200种气体,在实际检测中难以实现。任何第三方检测机构无法在有限时间内、针对所有200种气体逐一出具检测数据,且不同气体的光谱特征、检出限差异巨大。该要求缺乏可操作性,涉嫌为特定厂商“定制”的无效门槛,应修改为“提供可检测气体清单及典型气体的检测报告”。(3)斯特林制冷仅是红外探测器制冷方式之一,此外尚有脉冲管制冷、液氮制冷等方案,不同方案各有优劣(如脉冲管制冷寿命更长、振动更小)。采购需求中既在▲1要求斯特林制冷原理,又在★9重复强调,将其他制冷技术一票否决,缺乏合理性,构成技术壁垒。(4)要求 MCT 探测器NESR≤4.0×10-9 W/(cm2˙sr˙cm-1),InSb探测器NESR≤4.0×10-10W/(cm2˙sr˙cm-1),该指标已达到甚至超过部分高端科研级设备水平,一般工业级气云成像设备难以同时满足。且未说明测试条件(如光谱分辨率、积分时间等),易造成评审争议。该组合指标与某进口品牌参数高度吻合,涉嫌指定特定产品。
答复:(1)关于“监测半径不小于3000米”指标;该指标符合当前行业技术成熟度:根据公开技术资料,国内已有AG-FTIR-GS3000、GACT-Z3000等多款量产型号的傅里叶红外气云成像系统可实现3000米遥测距离,****点击查看园区成功部署应用,不存在倾向性或排他性。目前市场上已实现该性能、满足该要求的同类设备满足三家(如海康威视、****点击查看**公司、**砺剑防务等),未限制充分竞争。
(2)关于“检测气体种类≥200种”并要求第三方检测报告;根据行业技术特性,傅里叶红外光谱技术本身具备多组分检测能力,当前主流设备的内置光谱库普遍覆盖200种以上气体,该指标属于行业中高端设备的常规配置,不存在不合理限制。要求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是为了确保设备性能的真实性和可验证性,符合《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关键指标需提供客观证明材料”的要求,所有潜在供应商均需按同等标准提供,不存在差别待遇。
(3)关于限定“斯特林制冷”方式;本次采购的系统需满足7×24小时连续运行、-20℃~55℃宽温环境适应、低运维成本的户外长期部署要求,斯特林制冷方式是基于技术必要性选择,理由如下:
性能匹配性:斯特林制冷可将探测器降温至-196℃,使光谱信噪比提升至40000:1以上,相较于其他制冷方式(如液氮制冷需定期补充耗材、非制冷探测器灵敏度不足),可有效保障3000米距离下微弱气体信号的检测精度;
运维经济性:斯特林制冷机采用封闭循环设计,无需定期更换制冷剂,平均无故障工作时间(MTBF)可达8000小时以上,大幅降低长期运维成本;
技术通用性:当前市场上的长距离傅里叶红外气云成像系统(如中科院安光所、**砺剑防务、海康威视、**乐氏等厂商产品)均采用斯特林制冷技术,不存在排斥其他供应商的情况。
(4)关于噪声等效辐射亮度(NESR)指标;本次设置的NESR指标是保障远距离低浓度气体检测能力的核心参数:在3000米监测距离下,目标气体的红外辐射信号衰减可达90%以上,需要足够低的NESR值才能避免信号被噪声淹没,实现ppm﹒m级的低浓度泄漏检测能力。
本项目对傅里叶红外光谱气云成像设备的灵敏度有极高的实战要求(如微小泄漏检测、远距离监测等)。MCT与InSb探测器的NESR(噪声等效辐照度)指标直接关系到设备在复杂环境下的成像质量与预警能力。该指标是根据项目实际履约风险和最终使用目标科学测算得出的,属于实现项目目标的必要条件。此项关乎项目核心质量的性能要求。
“NESR是红外探测器本身的核心物理性能指标,反映的是器件在标准条件下的本底噪声水平。在行业内,该数值通常基于器件的标准工作温度与带宽进行测试,是衡量探测器硬件档次的关键依据,并非模糊不清的指标。在评审环节,要求投标人提供权威第三方检测报告或原厂公开发布的技术白皮书作为佐证材料。只要投标人能提供符合该数值的客观证明材料,即可认定为响应,不存在评审争议的空间。”
本次采购的所有技术指标均是围绕项目实际使用需求设置,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及行业技术通用规范,不存在倾向性、排他性或不合理限制。故本条按原招标文件执行,不予修改。
质疑事项8:(1)UPS主机▲4要求“128M Flash,支持不低于10万条历史记录,支持外扩SD卡”属于非必要细化的硬件参数。(2):UPS主机▲6要求“每个模块提供不少于8个温度监控点,包含IGBT温度、进风口温度、出风口温度”等细节,具有极强的指向性。(3)UPS主机▲10要求提供“充电保护监测控制系统”“直流系统防纠正装置处理技术”“蓄电池充放电在线监测系统软件”等多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涉嫌违法设置资格条件。(4)UPS主机▲11“电池组节数30-50节可调”范围过宽,且不说明可调步长或电压等级。事实依据:(1)采购需求应关注功能与性能,而非具体芯片型号或存储器容量。不同品牌UPS实现历史记录存储的方式各异(如采用EEPROM、云存储等),强制规定128MFlash和SD卡外扩,排除了采用其他存储方案的产品,且与UPS核心功能(稳定供电)无直接关联。(2)故障录波功能可以合理要求,但具体到温度监控点数量(8个)和必须包含IGBT温度等,已超出常规UPS产品的公开设计。不同厂商的功率模块布局、散热设计不同,温度监测点数量和位置属于内部电路设计差异,以此作为评审指标,属于不合理的技术壁垒。(3)软著登记证书仅证明著作权归属,不代表该功能已实现在投标产品中,两者无必然联系。其次,上述软著名称极具特定性,疑似为某厂家专有产品。根据《****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二)项,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属于不合理限制;此处更是直接以特定名称的软著作为实质性要求,严重排斥其他供应商。(4)20kVA UPS的直流母线电压通常有固定设计范围(如±192V、±240V等),对应电池节数一般为32节、40节等。要求30-50节连续可调,排除了标准节数设计的产品,且大范围调节可能影响UPS稳定性和效率。该参数并非行业通用要求,建议修改为“支持电池节数可调,满足±20%范围”等合理表述。
答复:1.128M Flash 及外扩存储要求:本项要求满足海量历史运行记录存储、数据可追溯、故障可复盘的核心功能,不强制限定具体 Flash 容量、芯片型号及必须 SD 卡外扩,投标人采用 EEPROM、云存储、其他等效存储方案,只要功能达标均予以认可,不限制厂商硬件设计。
2.模块温度监控点数量:仅要求具备 IGBT、进出风口等关键点位温度监测、器件级智能运维功能,未限定固定 8 个监测点位,不干预厂商内部功率模块布局与散热设计,只要实现同等运维监控功能即可响应。
3.相关软件著作权要求:仅要求具备 UPS 充电保护、直流控制、蓄电池在线监测对应功能类别软著,不限制具体著作权名称及版本,仅用于佐证设备智能化管控功能完备性,不作为变相资格门槛。
4.电池组 30–50 节可调:该范围是为适配项目后期机房扩容、电池迭代更换、电压适配调整需求,兼顾当前使用与未来拓展;投标人产品只要可实现区间内适配兼容、保障供电稳定,符合项目运维要求即可,不限制固定标准节数设计。
经市场调研,符合上述功能要求的 UPS 品牌满足三家(例如:安德力士、雷克士、英特力)。参数设置为功能导向而非硬件型号锁定,无排他性及指向性。故本条按原招标文件执行,不予修改。
质疑事项9:招标文件技术参数中多处产品要求“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事实依据:****点击查看政府采购要求,该要求虽未直接标注为资格条件,但技术参数证明材料的强制盖章要求,本质是变相设置供应商背书义务;
答复:本要求仅为投标人对自身所提交佐证材料真实性、有效性的自行确认,是投标人对报送资料负责的合规性承诺,并非强制要求设备生产厂家出具授权、背书或专项证明。
本项目部分技术指标为行业专用性能参数,市场存在篡改、变造第三方检测报告的风险,要求复印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是为防范虚假材料投标、核验资料真实可追溯,属于采购人保障采购质量、规范投标资料管理的合理必要措施。
该要求平等适用于所有潜在投标供应商,统一资料提交标准,无针对特定区域、特定品牌、特定供应商的差别待遇和歧视性条款,不存在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故本条按原招标文件执行,不予修改。
质疑事项10:(8)信息化基础设施服务能力(投标人****点击查看研究院或云计算开源产业联盟颁发的下列证书,每具备一项证书得1分,满分5分):<1>云管理服务能力证书;<2>负载均衡证书或弹性负载均衡证书;<3>云主机证书或弹性云主机证书;<4>云服务安全能力检验证书(块存储)或块存储服务能力检验证书(块存储);<5>云计算风险管理平台检验证书/云平台。事实依据:(1)证书设置具有明显指向性与排他性,限制公平竞争。该评分项直接限定特定两家机构颁发的证书才可计分,排斥其他同等权威、同等效力、同领域合规机构出具的同类能力认证,人为划定加分范围,仅对长期参与该两家机构评测、入会**的企业有利,对其他具备同等信息化服务实力、无该类定向证书的供应商形成不公平差别对待,缩小有效竞争主体范围。(2)发证主体为行业社会组织、市场化第三方机构,非法定行政资质。云计算开源产业联盟属于行业社团组织,****点击查看研究院相关市场化评定证书均为行业自律评价、市场化评测类证书,不属于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行业强制准入、项目实施必备的法定资质证件,不属于承接本项目信息化基础设施服务必须具备的硬性能力凭证。
答复:****点击查看研究院、云计算联盟均为国家认可的云信息化领域权威第三方专业评测机构,其出具的云管理服务、负载均衡、云主机、块存储、云计算风险管理等能力证书,标准公开、**通用,具有一定的行业权威性。
****点击查看园区云平台底座、算力调度、存储安全、云风控等核心建设内容,上述证书直接对应项目云基础设施建设与运维履约能力。本评分项不唯一限定发证机构,凡国内同等国家级权威机构出具同类型、同效力云服务能力证书,均予以同等认可计分,未设置排他门槛,不属于《****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规定的特定机构、特定行业限制性加分,与项目实际履约高度相关。有多家非关联企业具备上述证书:<1>云管理服务能力证书****点击查看集团****点击查看公司、****点击查看公司、华****点击查看公司);<2>负载均衡证书或弹性****点击查看联通****点击查看公司、浪****点击查看公司、华****点击查看公司);<3>云主机证书或弹性云主机证书(如****点击查看公司、京东****点击查看公司、****点击查看公司);<4>云服务安全能力检验证书(块存储)或块存储服务能力检验证书(块存储)(****点击查看公司、****点击查看**公司、****点击查看集团****点击查看公司);<5>云计算风险管理平台检验证书/云平台((****点击查看公司、腾讯云计算****点击查看公司、华****点击查看公司)。故本条按原招标文件执行,不予修改。
质疑事项11:投标人具备以下软件著作权证书(每具备一项得1分,满分6分):****点击查看园区综合监管类;应急辅助决策与动态研判类;承包商能力评估类;园区人员/车辆分布管理类;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在线监管及事故预警类;化学品大数据知识图谱应用类。
答复:详见“质疑事项3”答复。
质疑事项12:“(7)投标人具备以下专利证书(每具备一项得1分,满分3分):危化品泄漏事故的人员疏散路线设计方法类;园区安全预警方法类;针对化工设备的风险预警方法类;”
答复:详见“质疑事项4”答复。
质疑事项13:(3****点击查看园区安全智能化管控平台相关的科学技****点击查看市级政府部门颁发得0.5分,省、厅级政府部门颁发得1分,部级颁发得2分),本项最高得2分。
答复:详见“质疑事项2”答复。
质疑事项14:投标人具有中****点击查看联合会****点击查看园区适用技术证书的得2分,本项最高得2分。
答复:详见“质疑事项5”答复。
质疑事项15:投标人获得2021年以来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并且属于“工业互联网平台+安全生产试点示范”类的,每提供一项得2分,本项最高得2分(以落款时间为准,以提供中华人民**国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的查询截图为准)。事实依据:(1)属于“特定项目/特定奖项”加分,天然排斥竞争,“工业互联网平台+安全生产试点示范”是工信部按年度、定向遴选、名额极少的专项试点,并非通用业绩、行业普遍资质或市场准入条件。每年**入选数量有限、高度集中于少数头部企业/关联单位;2021年后同类示范项目总量稀缺、获取门槛高、非市场化可得;实质上把国家级专项试点荣誉直接换算成固定加分,属于典型的“特定行业/特定奖项”加分,直接排除绝大多数未获该专项的供应商。(2)与本项目履约能力无必然、直接对应关系。****点击查看园区安全智能化管控平台建设,核心能力应看:平台功能成熟度、技术架构、数据安全能力;化工园区同类项目落地业绩、实施团队、运维服务;(3)安全生产场景的实际交付与运营经验。“工业互联网平台+安全生产试点示范”是政府认定的试点荣誉,侧重创新性、示范性,不等同于成熟产品、落地交付能力、化工园区实战经验。发证/认定主体为工信部,但与本项目直接履约能力不挂钩;用“试点示范荣誉”代替实际落地业绩,属于以荣誉代能力、以试点代成熟度,不合理。
答复:****点击查看园区安全智能化管控平台,严格依据应急管理《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智能化管控平台建设指南(试行)》(2022 年 1 月)建设要求,属于工业互联网 + 安全生产典型应用场景,项目业务契合度高、关联性强。
工信部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实行公开征集、企业自主申报、专家综合评审、官方全网公示的常态化遴选机制,面向全行业、各类型市场主体全面开放申报,并非定向指定、内定名额。已有跨行业、跨区域数十家企业先后入选工业互联网平台 + 安全生产试点示范名单,市场参与主体多、覆盖面广,不存在名额稀缺、行业垄断、仅限少数企业获取的情形。
将该项试点示范荣誉纳入评审因素,客****点击查看工园区智能化平台顶层架构、安全管控体系设计、同类项目落地实施、运维保障等真实履约能力,与本项目建设需求高度匹配、直接相关,不属于以特定行政区域、特定行业荣誉设置差别待遇或不合理加分条件,未限制、排斥潜在供应商,完全符合《****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财库〔2019〕38 号文相关合规要求。故本条按原招标文件执行,不予修改。
质疑事项16:1、投标人拟派的本项目负责人(1人):(1)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证书得2分,本项最高得2分;(2)具备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高级)证书得2分,本项最高得2分;(3)具备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中级或以上)证书得2分,本项最高得2分。
答复:详见“质疑事项1”答复。
质疑事项17:项目团队其他人员中每有1人同时具备一级建造师(机电工程专业)和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证书得1分,本项最高得2分。事实依据:(1)项目负责人已要求具不应要求项目团队成员也具备该证书。(2)证书叠加要求无必要性,违背“一人多证不重复计分”原则。证书属性重叠,存在重复评价:根据多地人社厅政策,一级建造师(机电工程),二者属于同一专业能力的双重证明。招标文件要求人员同时具备两个等同证书方可加分,本质是对同一专业能力重复计分,无实际意义。
答复:上述内容不属于重复记分和双重评价,具体原因如下:
一、证书性质定位
一级建造师(机电):执业准入类资格,工程岗位法定上岗、项目投标、担任项目经理硬性门槛,管实体工程落地合规。
中级工程师:职称等级,代表专业技术资历与职级,用于聘任项目技术负责人、评审评优。
二、信息化项目核心要求差异
1. 岗位任职要求
一建机电:可出任机电工程分项的管理岗位,信息化配套机电安装、工控系统、机房配电、仪表自控、园区管网项目必须配备;承担工程终身质量、安全、履约法律责任。
中级工程师:担任技术负责人、方案设计师、系统架构师,侧重技术把关、图纸审核、方案编制、技术交底,无法定项目负责人强制任职约束。
2. 工作管控侧重点
一建机电:偏现场施工、安装调试、工期安全、成本签证、分包管理、特种设备合规。聚焦 DCS/PLC 硬件安装、电缆敷设、防爆电气、压力管道、设备联调等实体工程。
中级工程师:偏软件系统、数据架构、业务流程、需求设计、算法应用、系统集成。聚焦平台开发、数据汇聚、功能模块、报表预警、信息化方案整体设计。
综上,一级机电建造师属于法定执业准入资格,侧重机电工程现场施工、安装调试、安全质量终身管控,****点击查看园区工控、管网、机房机电配套工程管理;中级工程师属于专业技术职称,侧重技术方案审核、系统架构设计、专业技术把关,二者属性、任职用途、岗位职责完全不同,不属于同一能力重复计分。
本项目既需要现场机电实施管理人才,也需要信息化技术架构人才,设置该评分项是基于项目真实团队配置需求,紧扣履约保障,未设置无关壁垒,****点击查看政府采购评审规则及负面清单要求。故本条按原招标文件执行,不予修改。
质疑事项18:招标文件中精密空调全部技术参数、强制检测报告要求设置不合理,存在排斥、限制潜在投标人的情形。事实依据:(1)多项功能强制要求第三方检测报告举证,属于增设不合理举证条件。招标文件第8(应具有输入A/B/C每一相电压和频率检测并显示的功能,实时掌握空调供电质量,保证机组平稳运行;13、为方便对空调进行管理,空调应当具有定时开关机功能,可设置在一周内的任何一天开机时间,关机时间或者全天开、全天关闭功能);避免多台精密空调同时启动带来的电网冲击,空调应具备来电自启动功能,启动延时时间可进行1~600s设置;15、空调应具备制冷剂泄漏或不足智能检测功能,机组能对制冷剂容量进行自动检测并能提供制冷剂不足状态告警,预防由于制冷剂泄漏导致的空调宕机,保证机房制冷系统稳定;16、具有加湿、除湿功能:应具有加湿控制软件系统,机组可对环境进行精确的湿度控制;应具有低载高湿场景下的稳定除湿功能,在不同湿度,低于10%额定制冷量场景下能稳定除湿;17、控制系统应具有四遥功能,遥测项目、遥信项目、遥控项目、遥调项目;针对电压频率监测、定时开关机、来电延时自启动、制冷剂泄漏检测、高低温除湿、四遥功能等常规通用功能,均强制要求供应商提供包含首页、测试页、尾页并加盖公章的第三方检测报告,具有明确的指向性。上述功能均为当前机房精密空调的基础标配功能,是行业成熟通用设计,产品出厂合格证、厂家技术手册、官方检测说明书即可充分证明产品具备对应功能。招标文件对常规基础功能重复、强制要求专项第三方检测报告,无端增加供应商投标成本与投标门槛,不属于项目实质性履约必需条件,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2)部分技术参数无国家及行业标准支撑,参数限定缺乏合规依据。以上均超出常规机房空调设计标准,无项目专项需求说明支撑,属于过度提标、刻意限定产品型号。(3)核心参数捆绑限定,变相指定产品,破坏公平竞争环境。招标文件第1(技术参数:制冷量≥12.5kW,显冷量≥11.3kW,风量≥3200m2/h,单冷上送风机组)以及调速方式、通讯协议、显示屏幕规格、告警存储数量、各类附加功能及专项检测报告捆绑成套限定,多项专属参数叠加后,市场仅有极少数特定品牌机型可完全满足,实质上构成变相指定品牌、指定产品的招标条件,严重限制市场充分竞争,不符合招投标公开公平的核心要求。
答复:本项目****点击查看工园区核心机房,需满足 7×24 小时不间断运行、无人值守、温湿度精准调控、故障提前预警等刚性刚需,所列技术参数均依据国家机房空调国标及行业通用主流配置设定,为保障机房供电、设备稳定运行的基础核心指标,无超标准刻意抬标、无指向特定机型。
要求投标供应商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仅为投标人对自身所提交佐证材料真实性、有效性的自行确认,是投标人对报送资料负责的合规性承诺,并非强制要求设备生产厂家出具授权、背书或专项证明,不属于法规禁止的变相设置资格壁垒情形。本项目部分技术指标为行业高端性能参数,市场存在篡改、变造第三方检测报告的风险,要求复印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是为防范虚假材料投标、核验资料真实可追溯,属于采购人保障采购质量、规范投标资料管理的合理必要措施。该要求平等适用于所有潜在投标供应商,统一资料提交标准,无针对特定区域、特定品牌、特定供应商的差别待遇和歧视性条款,不构成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
经调研市场上述要求满足三家(例如:安德力士、雷克士、英特力)。不存在指向性、唯一性。按招标技术要求执行,无技术废标项,投标人可选择满足或者优于招标参数设备进行投标,如有偏离请投标方据实应答并填写技术偏离表。故本条按原招标文件执行,不予修改。
质疑事项19:招标文件中UPS设备不间断电源技术参数、专项检测报告及软件证书要求设置不合理,存在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的情形。事实依据:(1)多项技术参数高度定制化、超行业标准,属于排他性量身定制指标,本次招标针对2OkVA中小型常规在线式UPS,设置了多项远超项目实际需求、非行业通用的精准限定参数,具备极强的品牌指向性。一是限定输入功率因数高达0.99、整机效率96%、输出功率因数严格为1,三项超高指标叠加,远超国标及行业通用20kVA高频机标准,市场仅极少数特定品牌机型可满足,无通用适配性;二是强制要求全数字化双DSP控制、7英寸的液晶触摸彩屏且死机自动重启、128MFlash存储+10万条记录+外扩SD卡储、单模块8个温度监控点、风扇更换计时提示等精细化专属功能,此类参数并非行业通用标配,属于特定厂家独有设计。(2)本项目为常规设备供电场景,无高端精密负载、无人值守超高可靠性等特殊刚需,无需叠加多项极致化、定制化参数。该参数设置与项目实际履约需求不匹配,刻意抬高投标门槛,直接排除大量符合国家标准、性能达标、可完全满足项目使用需求的主流品牌产品,严重限制市场充分竞争。(3)常规标配功能强制索要第三方检测报告,无端增设不合理举证门槛。招标文件第1(UPS主机需为三进三出2OkVA在线式高频塔式UPS,支持输入电压380/400/415V(线电压),输入频率范围40~70H)、4(UPS系统集成128MFlash,支持不低于10万条本地历史记录和历史数据存储,还可支持外扩SD卡,实现无限制数据存储)、6(UPS系统具有黑匣子智能故障录波功能,全面监控功率模块关键部分参数,实现故障可控可管:记录和预警关键部位器件的数据,可设置风扇更换时间到期提示功能,每个模块提供不少于8个温度监控点,包含IGBT温度、进风口温度、出风口温度。有故障发生时,能够自动记录该时刻前后一段时间的整流\逆变的波形数据,并可以导出至电脑端生成波形图)、11(UPS支持电池组节数30-50节可调,便于未来遭遇个别电池故障需要维护、更换时,可灵活调节电池节数的需要),具有明确的指向性,针对设备数据存储、黑匣子故障录波、电池节数可调等行业成熟标配功能,强制要求供应商提供含首页、测试页、尾页并加盖公章的第三方专项检测报告。上述功能均为当前高频在线式UPS的基础通用功能,属于行业常规设计,产品出厂合格证、厂家官方技术手册、出厂检测报告即可有效佐证产品性能,无需重复提供专项第三方检测报告。该举证要求不属于项目履约实质性必要条件,无端增加供应商投标成本、资料筹备难度及投标壁垒,属于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歧视待遇,违反招投标公平竞争原则。(4)增设专属软件著作权举证要求,无合法合规依据,限制市场竞争招标文件第10条(UPS具有充电保护监测控制系统功能和蓄电池短路和蓄电池接反保护功能以及具有直流系统防纠正装置处理技术功能以及蓄电池充放电在线监测系统软件功能)强制UPS充电保护、蓄电池防反接、直流防纠正、充放电在线监测等功能提供对应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上述功能均为UPS控制系统集成的基础硬件配套软件功能,是设备出厂自带的常规控制逻辑,无需单独申请独立软件著作权。行业内主流厂家均将该类功能集成于设备主控系统中,极少单独拆分申请软著,该要求刻意限定供应商资质条件,与设备质量、履约能力无直接关联,属于违规增设投标附加条件,变相排斥众多合规潜在投标人。(5)多项细化功能过度提标,超出常规设备设计及项目使用需求。1)强制要求单板级、器件级双重防护及全板三防漆涂覆,无项目特殊恶劣环境工况支撑,属于过度冗余设计,远超常规机房、办公环境设备使用标准;2)限定自主老化满载测试、4台并联共用电池组、30-50节电池节数大范围可调、7路可编程干接点、双路市电输入等叠加功能,多项小众功能捆绑限定,大幅压缩合格产品范围,无实际项目应用场景支撑;3)黑匣子录波、多点位温度监控、故障波形导出等精细化运维功能,并非设备稳定运行的必备条件,属于高端冗余功能,针对普通供电采购项目过度提标,无合理性与必要性。(6)参数捆绑叠加,实质变相指定产品,破坏公平竞争秩序本次招标文件将功率参数、能效指标、硬件配置、专属功能、存储能力、通讯接口、专项检测报告、软件著作权等多项定制化条件全面捆绑,多项排他性指标叠加后,市场可满足产品极少,已形成事实上的量身定制,变相指定特定品牌及型号产品,严重违背招投标公开、公平、公正的核心原则,损害广大潜在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答复:本项目 UPS 为机房核心不间断供电设备,功率因数、整机效率、温湿度监控、故障录波、电池节数可调等参数,均为当前高频在线式 UPS 行业主流通用配置,适配机房节能、无人值守、故障溯源、后期扩容的实际需求,符合绿色采购及机房运维规范,并非特定厂家独有设计。
相关软件著作权按功能大类认可,未限定具体名称,只要具备蓄电池充放电、直流保护、在线监测等同类型管控软件即可得分;主流 UPS 品牌均可全面满足功能及参数要求,无量身定制、排斥潜在供应商情形。
1、关于输入功率因数、整机效率、输出功率因数等指标:该类能效参数为当前高频在线式UPS的主流性能指标,符合国家节能降耗、绿色采购相关政策要求,并非超行业标准参数,相较于普通低标准机型,高功率因数、高效率指标可有效降低机房无功损耗、减少设备发热、节约长期运维能耗,是保障设备长期经济、稳定运行的合理提标,具备充分必要性。
2、关于双DSP数字化控制、死机自动重启、大容量存储、多点温度监控、风扇更换计时等精细化功能:上述功能并非特定厂家独有设计,而是现阶段机房UPS设备智能化、可视化、安全化运维的通用标配升级功能。随着机房运维标准化、无人值守普及,器件级监控、故障自动复位、设备寿命提醒、海量数据存储追溯已是UPS的常规配置,市场多家主流品牌均成熟搭载,不存在专属定制、排他性限定的情形。
3、软件功能UPS主机作为机房核心供电设备,其稳定运行与智能化管理高度依赖主机内置的核心控制软件,本项目要求提供对应证明文件,是防范虚假响应、保障采购质量的必要措施。
4、三防漆、单板器件级双重防护,是为适配机房潮湿、灰尘、温湿度波动的常规环境,提升设备抗干扰、耐腐蚀、长期运行稳定性,属于机房设备基础防护刚需;自带满载老化功能可常态化完成极限工况测试,确保设备在满载、极限工况下无宕机、无保护、无异常温升,从源头保障机房供电系统高可靠性。
5、多机并联、共用电池组、30-50节电池大范围可调、7路可编程干接点、双路市电输入等功能,是为适配项目后期扩容、电池迭代更换、双市电冗余备份、智能联动运维的实际场景,兼顾设备当前使用及未来升级拓展需求,具备极强的实用性与必要性。
6、黑匣子录波、多点温度监控、故障波形导出等精细化功能,可实现故障精准定位、问题可追溯、运维可量化,大幅降低机房运维难度与故障处置成本,是保障机房无人值守、稳定供电的必备功能,不属于高端冗余配置。
经调研市场上述要求满足三家(例如:安德力士、雷克士、英特力)。不存在指向性、唯一性。按招标技术要求执行,无技术废标项,投标人可选择满足或者优于招标参数设备进行投标,如有偏离请投标方据实应答并填写技术偏离表。故本条按原招标文件执行,不予修改。
质疑事项20:招标文件中气云成像系统全部技术参数、强制检测报告要求设置不合理,存在排斥、限制潜在投标人的情形。事实依据:(1)截至26年5月,国家对于气云成像产品,暂无国家标准,权威团体标准(现行):1)T/ACEF095—2023****点击查看联合会,2023-11-18实施):便携式V0C泄漏检测红外成像仪技术要求、试验方法、质控规范。2)T/CI850一2024****点击查看促进会,2024-12-26实施):油气站场气体泄漏红外成像检测与评价规范。3)招标文件第1(采用斯特林制冷型被动式傅里叶红外指纹光谱遥测原理)、2(适应户外高低温天气(仪器工作温度范围不少于-20℃~+55℃),无需空调调控等辅助设施)、3(检测气体种类:≥200种,可根据需求定制气体库)、6(监测半径:不小于3000米)、9(制冷方式:采用斯特林制冷)、11(噪声等效辐射亮度:MCT 探测器NESR≤4.0×10-9 W/(cm2˙sr˙cm-1),InSb探测器NESR≤4.0×10-10W/(cm2˙sr˙cm-1))、22(保证设备在高空部署时,应符合国家有关抗振等级的要求),由于行业标准目前无相关要求必须提供上述参数的检测报告,以上技术参数均为某一厂家为了方便排除其他厂家参数,是根据其企业技术标准制定的技术参数,并非行业标准和国家标准。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性待遇。(2)气云产品核心需求的是检测气体的要求,不同的厂家均满足实际使用需求,招标项目的需求应以项目功能实现为主,并不能三方检测报告要求产品供应商,特定的三方检测报告要求会限制供应商,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请招标人秉持公平公正原则删除该不合理要求。
答复:首先,质疑中将本项目采购标的“气云成像系统”等同于普通制冷型红外热像仪,本项目采购的是傅里叶红外光谱气云成像系统,存在概念混淆。本项目实际需求不仅要求可视化成像,更核心的是需要通过傅里叶技术实现对气体成分的精准定性定量分析,两者属于不同技术层级的设备。
其次,招标文件中设定的斯特林制冷、宽温域(-20℃~+55℃)、3000米监测半径及NESR等指标,均是基于本项目高空部署、远距离微小泄漏监测的实际严苛场景提出的刚性功能需求,旨在保障履约质量与安全风险控制。经过前期广泛的市场调研与专家论证,****点击查看设备厂商(例如海康威视、**砺剑、**乐氏等,具体参见各企业官网或公众号上的描述)均有成熟产品能够覆盖上述技术规格。该指标属于对设备性能的客观量化描述,未限定特定专利、商标或品牌,不构成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
最后,关于第三方检测报告的要求,因相关细分领域缺乏统一的行业强制标准,采购人有必要通过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报告来客观验证投标产品是否实质性响应了项目的高性能定制指标。这是确保中标产品质量、规避后期履约风险的正当且必要手段,面向所有潜在投标人公平适用。综上,本项目相关条款设置合法合规、科学合理,故相关条款予以保留。故本条按原招标文件执行,不予修改。
质疑事项21: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点击查看工园区安全风险防控项目业绩的,每提供一份业绩,得1分;本项最高得2分。注:投标文件中提供合同扫描件(须体现合同名称、项目内容、签字盖章页)和供货明细单扫描件,若合同无法体现服务内容等关键评审因素的,须另附业主(合同甲方)证明材料的扫描件,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事实依据:(1)核心证明材料已具备,足以佐证业绩真实性。对应有效业绩合同签订时间满足2021年1月1日以后要求,所提供合同扫描件完整包含:项目名称、项目内容、服务范围、甲乙双方盖章、签约时间等全部评审关键要素,完全可以独立证明本次业绩真实、有效、贴合招标需求,完全满足评审核查要求。(2)供货明细单非法定、非行业通用业绩必备材料,无强制提供必要性。政府采购评审中,判断项目真实性、项目内容、履约范围的核心依据为正式备案合同。供货明细单仅为企业内部履约辅助单据、附属资料,不属于法定招投标评审佐证材料,****点击查看政府采购通用业绩证明要件。招标文件将附属资料升格为强制性计分门槛,无任何技术必要性与采购合理性(3)历史项目资料客观归档限制,不影响业绩真实有效性。本次可计分业绩为早期合规完工项目,因项目周期久远、企业档案迭代、历史资料归档规则变更等客观原因,供货明细单可能已出现客观遗失、无法再次调取提供现象。但资料附件缺失不代表项目虚假、不代表履约能力不达标,仅为附属资料归档瑕疵,不应当剥夺投标人合法得分权利、限制公平竞争。(4)该条款造成明显不公平竞争、变相排斥合规投标人。该条款对老旧已完工项目设置苛刻、冗余的附件要求,大量拥有真实、合规、****点击查看园区安全防控业绩的投标人,会因历史附属资料遗失无法得分,人为制造评审壁垒,违背政府采购公平、公正、公**则。
答复:类似项目业绩是佐证投标人具备执行本项目的技术实力的重要指标,鉴于合同文本的规范性,不足以充分体现该项目的具体建设内容,因此要求提供供货明细单佐证项目具体建设内容,供评标专家进行内容符合性核查,为防止合同无法精准体现服务内容,考虑到有可能投标人因为种种原因无法提供体现服务内容等关键评审因素的证据,对评标专家带来的困扰,要求另附业主(合同甲方)证明材料的扫描件,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该要求仅为规范业绩评审、保障采购真实性,平等适用于所有潜在投标人,未额外增设不合理证明义务,符合政府采购业绩评审常规要求。故本条按原招标文件执行,不予修改。
质疑事项22:****点击查看园区安全智能化管控平台相关的科学技****点击查看市级政府部门颁发得0.5分,省、厅级政府部门颁发得1分,部级颁发得2分),本项最高得2分。
答复:详见“质疑事项2”答复。
质疑事项23:投标人具有中****点击查看联合会****点击查看园区适用技术证书的得2分,本项最高得2分。
答复:详见“质疑事项5”答复。
质疑事项24:投标人获得2021年以来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并且属于“工业互联网平台+安全生产试点示范”类的,每提供一项得2分,本项最高得2分(以落款时间为准,以提供中华人民**国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的查询截图为准)。
答复:详见“质疑事项15”答复。
质疑事项25:“(7)投标人具备以下专利证书(每具备一项得1分,满分3分)。”
答复:详见“质疑事项4”答复。
质疑事项26:“(8)信息化基础设施服务能力(投标人****点击查看研究院或云计算开源产业联盟颁发的下列证书,每具备一项证书得1分,满分5分)”
答复:详见“质疑事项10”答复。
质疑事项27:“投标人以分支机构参与****点击查看公司资质和证书参与评分。”事实依据:资质是行政许可,具有主体专属、不可转让、不可借用属性。****点击查看机关****点击查看公司)的许可,不随分支机构自然享有,也不属于可以共享、借用、划转的资产。****点击查看公司)无独立法人资格,本身无法取得独立资质;招标文件直接允许“分公司名义投标+用总公司资质评分”,实质是将法人专属资质拆分给非法人主体使用,与资质管理制度本意冲突。(2)该条款造成“投标主体与资质主体不一致”,评分规则逻辑矛盾。资格条件写“投标人具有相关资质”,意味着投标人自身应当具备资质:但又****点击查看公司资质评分,等于:****点击查看公司):无资质,评分依据:总公司资质;导致“资格标准”与“评分标准”主体割裂,评标无法统一、标准自相矛盾。(3)极易导致“资质挂靠、主体虚化、履约责任悬空”****点击查看公司以自己名义投标、****点击查看公司高资质加分,会诱导:低分公司投标、****点击查看公司“挂名”;****点击查看公司执行,资质单位不实际履约、不担责;本质接近变相允许借用资质/挂靠,****点击查看政府采购“主体适格、责任明确、履约能力匹配”原则。
答复:结合相关规定且招标文件已约定: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特殊行业****点击查看政府采购。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也可以先以该分支机构管理的财产承担,不足以承担的,由法人承担。因此,****点击查看公司的分支机构,经总公司授权,分公司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并且,****点击查看公司授权在****点击查看公司的资质没有法律上的限制,不违反相关规定。故本条按原招标文件执行,不予修改。
质疑事项28:“1、投标人拟派的本项目负责人(1人):(1)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证书得2分,本项最高得2分;(2)具备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高级)证书得2分,本项最高得2分;(3)具备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中级或以上)证书得2分,本项最高得2分。”
答复:详见“质疑事项1”答复。
质疑事项29:“****点击查看园区安全智能化管控平台相关的科学技****点击查看市级政府部门颁发得0.5分,省、厅级政府部门颁发得1分,部级颁发得2分),本项最高得2分。”
答复:详见“质疑事项2”答复。
质疑事项30:“投标人具有中****点击查看联合会****点击查看园区适用技术证书的得2分,本项最高得2分。”
答复:详见“质疑事项5”答复。
质疑事项31:投标人获得2021年以来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并且属于“工业互联网平台+安全生产试点示范”类的,每提供一项得2分,本项最高得2分(以落款时间为准,以提供中华人民**国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的查询截图为准)。
答复:详见“质疑事项15”答复。
质疑事项32:投标人具备以下软件著作权证书(每具备一项得1分,满分6分):****点击查看园区综合监管类;应急辅助决策与动态研判类;承包商能力评估类;园区人员/车辆分布管理类;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在线监管及事故预警类;化学品大数据知识图谱应用类。
答复:详见“质疑事项3”答复。
质疑事项33:“(7)投标人具备以下专利证书(每具备一项得1分,满分3分):危化品泄漏事故的人员疏散路线设计方法类;园区安全预警方法类;针对化工设备的风险预警方法类”
答复:详见“质疑事项4”答复。
质疑事项34:关于“服务团队”评分标准设置不合理,存在以特定人员证书排斥潜在供应商的嫌疑。
(1)一级建造师(机电工程)并非软件开发类项目的必备资质;(2)证书堆砌导致分值过于集中;
答复:(1)(2)详见“质疑事项1”答复。
(3)人工智能/智能化类高级工程师定义模糊,****点击查看协会或企业内部评定,缺乏国家统一标准,容易引发争议,不利于公平竞争。
答复: 以下文件规定了人工智能/智能化类高级工程师职称的评定要求:
一、整体要求
1. 《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
明确人工智能、大数据、智能制造等数字工程领域纳入工程职称评审体系;划定**统一高工申报年限标准,推行破四唯政策,专利、软著、技术项目报告、成果转化可直接替代论文,是AI高工评审的底层准则。
2. 数字人才专项培育衔接文件:《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实施办法》(人社厅发〔2021〕71号)
专门针对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智能制造等10大数字领域人才专项政策,是AI人才职称评审的重要配套依据。
3. 新职业纳入评审正式文件:《关于进一步做好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60号)
该文件正式将人工智能新职业纳入**职称评审体系,明确各地可单独设立人工智能、数字技术专项评审组别。
二、各省市落地评审标准
各地依据人社部国家级文件,出台本地化人工智能、数字智能化高工评审细则,核心差异为业绩量化标准,基础申报条件**统一。
1. **市
单独设立工程技术系列(人工智能)高级/正高级工程师评审序列,认可论文、专利、技术标准、项目成果等多元成果,省部级以上奖项、国家级专利可破格申报。
2. **市(2026最新标准)
设立数字技术专业评审序列,细分算法与大模型、计算机视觉、自然语言处理、智能系统等AI专项评审组别,严格遵循国家学历资历标准,重点考核AI项目落地与产业化成果。
3. **省
明确人工智能三大专业方向:AI算法、AI硬件、AI行业应用,细化高工业绩要求,重点认可产业落地项目、高价值专利、技术成果转化,弱化纯学术论文。
4. **省、**省
将人工智能、云计算、大数据、工业互联网统一纳入工信领域数字工程专业高级职称评审范围,标准贴合国家总纲,适配工业智能化、产业数字化技术人才申报。
5. 浙川渝地区
整合大数据、人工智能、智能制造为“大数据智能化”专业评审类别,侧重智能制造、工业智能化改造、智能场景落地类业绩,适配产业技术人才。
故本条按原招标文件执行,不予修改。
质疑事项35:关于“供应商实力”评分标准中部分证书与项目实际履行无关,且指向性过强。
(1)关于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证书;本****点击查看工园区安全风险智能化管控平台开发、AI模型构建、大数据分析、软件部署及数据接入,属于典型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证书主要针对建筑智能化工程、电子系统工程等施工领域,与软件开发、平台建设、数据治理等核心工作无直接关联。将此项证书作为评分项,与项目实际需求不相适应。
答复: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是建筑业企业承接电子、智能化系统工程施工的法定准入资质(2015 年由原 “电子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 资质合并),分一级、二级,由住建部门审批。
典型工程内容包括:建筑智能化,包括综合布线、安防监控、楼宇自控、机房工程、会议 / 广播系统、智能小区管理等;电子工程,包括电子工业设备安装、洁净厂房、电子系统集成、工业自动化控制等。
本项目有机电硬件、安防、机房、自控配套建设,不是纯软件项目,资质匹配履约刚需,该证书证明持证企业具备承担对应硬件集成、施工能力,与本项目招标内容紧密相关。故本条按原招标文件执行,不予修改。
(2)关于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能力证书;该证书主要评估企业提供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的能力,虽然与项目有一定关联,但此项已经与其他七项证书叠加,形成过高的证书门槛。****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规定的资格条件,不宜作为评分项过度使用。
答复: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能力等级证书(简称 CS 证书),是****点击查看联合会(CECIF)依据国家标准《T/CITIF 001-2019》开展的第三方能力评估认证,用于替代 2014 年取消的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是当前国内 IT 集成与服务领域最主流的能力背书。
****点击查看工园区安全风险智能管控平台,属于典型的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项目,因此本证书与建设内容紧密相关。故本条按原招标文件执行,不予修改。
(3)关于科学技术成果登记证书;
答复:详见“质疑事项2”答复。
(4)关于中****点击查看联合会特定证书;
答复:详见“质疑事项5”答复。
(5)关于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
答复:详见“质疑事项15”答复。
(6)关于软件著作权证书;
答复:详见“质疑事项3”答复。
(7)关于专利证书;
答复:详见“质疑事项4”答复。
(8)****点击查看研究院或云计算开源产业联盟证书;
答复:详见“质疑事项10”答复。